主题:人大代表建议:房开商停车位买卖 应立法规范

发表于2012-05-07
论坛言论自由 你们在这唧唧哇哇什么
发表于2012-05-07
老实说,从专业角度来看,楼主的帖子立意肤浅,根本不值一顶;但既然已经上当进来,把帖子点开,不顶,则意味着少积1分,失去早日升级的机会。
发表于2012-05-07
你的亿万拥戴者早已经把你认出来了,你一定就是传说中的最强ID
发表于2012-05-07
世上无难事,先来对烤翅。世上无难事,只要不去想。世上无难事,只怕豁出去。
发表于2012-05-07
楼主那种裂纸欲出的大手笔,竟使我忍不住一次次地翻开楼主的帖子
发表于2012-05-07
都不知道你们怎么一天那么无聊 说那么多没用的
发表于2012-05-07
大师的话真如“大音希声扫阴翳”,犹如“拨开云雾见青天”,使我等网民看到了希望,看到了未来!
发表于2012-05-08
凡是没人顶的,都会沉下去。
发表于2012-05-08
我要把这个帖子一直往上顶,往上顶!顶到所有人都看到为止!
发表于2012-05-08
只有楼主这样具备广阔胸怀和完整知识体系的人,才能作为这真理的惟一引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