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人大代表建议:房开商停车位买卖 应立法规范

发表于2012-05-04
论坛言论自由 你们在这唧唧哇哇什么
发表于2012-05-04
老实说,从专业角度来看,楼主的帖子立意肤浅,根本不值一顶;但既然已经上当进来,把帖子点开,不顶,则意味着少积1分,失去早日升级的机会。
发表于2012-05-04
难得见到楼主这么思维强大的人
发表于2012-05-04
语是精辟的,说的是真实的,顶贴是必需的!
发表于2012-05-04
本来我决定不会在社区回任何帖子了,但是看了你的帖子,我告诉自己这个帖子是一定要回的
发表于2012-05-04
呵呵,真的不知道是真是假
发表于2012-05-04
只有楼主这样具备广阔胸怀和完整知识体系的人,才能作为这真理的惟一引言者
发表于2012-05-04
我喜欢搜房网,先来顶顶
发表于2012-05-07
本来我决定不会在社区回任何帖子了,但是看了你的帖子,我告诉自己这个帖子是一定要回的
发表于2012-05-07
你的亿万拥戴者早已经把你认出来了,你一定就是传说中的最强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