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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转帖,贵视网

发表于2017-07-20

http://www.gzstv.com/2017/04/10/17/65339/

发表于2017-07-22
《贵州省城镇房地产经营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前款约定的商品房价格应包括水、电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贵州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再收给排水、电、气、热、道路等各项名目的专项配套费”,如果房开商称代收,可以要求房开商出示相关部门出具的代收费文本依据。
发表于2017-07-25
交一万抵三万不计入总房价骗局
发表于2017-07-25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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