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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恒大绿洲1月10日收房的业主请进来

发表于2011-01-10
昨天接到恒大电话通知,合同原定于1月10日交房期推迟至2月10日,并诱导业主推迟入住,以便达成与当事人口头约定进而达成书面约定的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lu)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法律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根据以上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出卖人延迟交房后,千万不要在延迟约定上签字。在各位业主的购房合同上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清楚的记述和制约了出卖人的行为。该法律第十七条还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的,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以上意见与各位业主磋商,向卖受人讨个说法,假若房开方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用各种说词花言巧语愚弄大家,逼大家就范(很有可能,因对方是一个经验老道的房开商),大家应怎么办?想出应对之策。俗话说:人心齐,泰山移。只要大家团结一致,不要被对方各个击破,要求恒大房开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购房合同交房期约定执行,不要只搞些损人利己的约定。
发表于2011-01-10
强烈要求恒大房开商给广大业主一个明确的说法:是由于交房迫在眉睫,房屋质量问题来不及整改,还是由于拿所谓的天气气候问题说事,说什么“遭遇不可抗力”。
发表于2011-01-10
他们夏天的时候将什么收房通知书夹带在免收一年物管费的资料里骗我签字,这可怎么办?那天打电话说我已经收房了,其实连好多地方都没整改,而且钥匙也没拿,怎么就收房了呢?郁闷!明天一起去吧!大家一定要齐心协力呀!
发表于2011-01-10
准备讨违约金吧
发表于2011-01-12
引用:袈裟太郎 在2011-1-10 14:26:23写道:原帖
强烈要求恒大房开商给广大业主一个明确的说法:是由于交房迫在眉睫,房屋质量问题来不及整改,还是由于拿所谓的天气气候问题说事,说什么“遭遇不可抗力”。
 
 是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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