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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惊!!交房时的交费事项你肯定不知道!!

发表于2015-07-27

买房本应是一件开心的事,但是不少业主都碰到过相似的烦恼,那就是经过了长时间辛苦的等待,最后通知收房了,却被告知要缴纳这样那样的费用。虽然这是一种常见现象,不过为了避免业主们被黑心房产商蒙蔽,我在这里为大家详细解答商品房验收时到底要交哪些费用。

一般来说,在业主收房之前需要提前缴纳的费用是:

1. 一年的物业费。
   2. 当年的供暖费。 
   3. 公共维修基金。
   4. 房屋面积的补差(面积正负百分之三,金额多退少补)。
   5. 有些需要开发商代为办理契税的可以把契税交给开发商(注:自己也可以办理,看合同是否约定)。
   6. 如需要开发商代为办理产权证和契税的还需要交代办费。

大家差不多都知道商品房验收需要的费用,但是还有些注意事项,可以留意:

1.面积超过百分之三的部分,房款由卖方承担。最终房屋面积和合同面积不同的事情经常发生,由此引发的放宽矛盾纠纷也比较多。不过依据法律相关规定,面积误差超出百分之三时,业主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项及累计利息的申请权,若业主认可面积差,百分之三以内(含百分之三)的房款由业主支付,超出百分之三的部分由卖方承担。

2.不要垫付物业费和取暖费。很多收了房的人都知道,一般都是需要提前缴纳物业费与取暖费、垃圾费等一系列的费用,如果不办理这些费用可能拿不到钥匙。关于这一点,每一个地方的建筑商都有不一样的规定,具体该怎样还要根据业主与物业部门签订的合同来决定。

3.契税不能强制代收。在交收契税的时候,如果业主不放心开发商代缴或者是有其他疑虑的话,可以自己去缴纳,这个并非一定要强制代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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