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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合同未约定电梯间及共公空间装事项 星泰没有理由不承担这一义务

发表于2011-12-13
电梯间及公共空间(除消防梯)装修是牵涉到居住质量的大问题,但是在星泰与业主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这一事项,但是房开不要以为没有约定就可以乱来。依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就未约定事项目应签补充协议,如果没有将按交易习惯确定。因此,在贵阳绝大部分楼盘都装地砖的前提下,星泰没有理由不安装。
发表于2011-12-13
放心,水泥地面,鬼才收房
发表于2011-12-14
他不会拿大众业主当白痴的 水泥地不可能会收房吧
发表于2011-12-21
不会哦。这样搞还不让业主大闹翻天了。
发表于2011-12-24

如果是这样的话,大家一起要求退房去吧

发表于2011-12-26
引用:搜房网友(过客)在2011-12-21 16:48:28写道:原帖
不会哦。这样搞还不让业主大闹翻天了。
 
 要真有这事 业主怎么轻易了事
发表于2011-12-26
是不是还没修好呢
发表于2011-12-26
表示观望
发表于2011-12-26
应该是没弄好
发表于2011-12-26

放心吧 过段时间就弄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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