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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贵州永吉房开公司违规交房,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投诉材料

发表于2011-08-30
关于贵州永吉房开公司违规交房,侵害业主
合法权益的投诉材料
 
   2011年8月6日,对于贵阳市黄山冲路“枫林经济适用房小区”的全体业主来说,本来应该是一个值得庆祝的日子,因为我们购买的“枫林小区”经过长达半年的延期终于通知交房了。然而,就当我们满怀希望的前往收房时,开发商:贵州永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邓维加,贵阳市第十二届代表)竟以今年冬天凝冻天气、贵阳市某楼盘塔吊安全事故等因素为由,拒绝支付合同约定的延期违约金。善良的业主们主动与房开商沟通,希望通过协商解决违约金问题。不料永吉房开竟态度蛮横,不做任何解释,并扬言:“你们要钱就去法院起诉,永吉在贵阳有背景,我们老板身价过亿,你们告也没用”,并指使其爪牙在房天下枫林小区论坛发帖威胁业主,气焰嚣张。 
    
   更为严重的是永吉房开在交房时不能提供《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商品房面积实测报告》等法定文件,就强制业主收房。由于房开商态度强硬,拒绝协商,业主们只好向贵阳市住建局、云岩区信访局投诉,此事引起了新闻媒体的关注,贵州都市报、直播贵阳等进行了连续报道。2011年8月15日,由贵阳市住建局、云岩区信访局牵头召开了业主和房开商的协调会,会上永吉房开一负责人承认了延期交房和违规交房的事实,同时该事实也得到了市住建局的证实。最后确定于2011年8月17日再次召开协调会,拿出解决方案。
   
    2011年8月17日永吉房开在仍然不能出示法定的房屋交付手续的情况下,继续强行违规交房并拒绝按照合同赔付违约金,只同意“免除半年或三个月的物管费”,同时强制业主必须先交费再验房,针对物业收费项目不能出示物价局核准文件的问题,房开竟以“不是一家公司”为由推给炜顺物管公司。既然不是一家公司,为何赔付违约金时就能以减免物管费的方式解决?对于房开的这种霸王条款,业主们实在无法接受。更让业主们无法接受的是减免的物管费不及违约金的十分之一,协调无果。
   
   8月18日,通过媒体获知贵阳市将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经营中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使我们黄山冲枫林小区的业主在多次维权无果的情况下,再次看到了政府部门规范房地产行业的决心,从而也进一步坚定了维权的信心。
  
   针对贵州永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枫林小区房屋交付过程中存在的严重违规行为,以及对广大业主合法权益的侵害,特提出以下投诉:
  1、永吉房开违反《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在没有取得法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商品房面积实测表》等房屋交付文件的情况下强行交房,后果将直接导致房屋及设施质量不能得到保证、产权证无法办理,严重侵害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2、消防设施不完备,不能出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3、延期交房半年,永吉房开却单方面提出免责原因,毫无协商诚意,拒绝按照购房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
   4、违反商品房交付程序,要求业主先交付物管费等相关费用后才能验房,同时违反黔建房通 [2010]189号文件规定,强制收取一年全额物管费。
  5、经济适用房物业管理费应实府指导价,由物价局审批后发文执行,物管公司未能出示物价局的收费核定文件,
  
  要求:
   1、要求政府有关部门从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责成永吉房开按照合同约定和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约定,向已经交房和未交房的购房者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履行赔偿金赔偿约定。
  2、永吉房开至今仍不能提供相关交房手续,但贵阳市住建局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一直未作认定,动作迟缓。要求政府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按照《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09)有关规定和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黔建房通[2010]189号)文件的有关要求责成永吉房开立即停止违法违规交房,并依法查处,待具备法定房屋交付条件后,另行通知业主收房。同时书面确认永吉房开8月6日、8日、10日的交房行为无效。
  3、按照筑价 [2011]11号文件精神,经济适用房物管费为政府指导价,永吉房开指定物管的公司——贵州炜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必须出示市物价局审核文件后,依照标准收费,并做好商品房交付与前期物业管理衔接工作,解决居民的后顾之忧,创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目前永吉房开仍然对法律法规置若罔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仍在持续。枫林小区大部分业主都是用多年的积蓄并通过贷款购买的房子,眼看交房在即,由于房开商不能提供合法的交房手续,许多业主宁愿在外高价租房也不敢收房。目前此事已在1900多户业主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大家对永吉房开的违规行为极为愤慨。作为关系民生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其本质是为了老百姓安居乐业,但现实状况是老百姓花费了毕生积蓄并背负债务,却住不进自己的房子,只能望房兴叹,面对房开商的违规行为和嚣张跋扈却无可奈何。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能,针对永吉房开的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黄山冲路枫林小区业主
                     二0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发表于2011-08-31
支持依法维权,向省、市各级递交投诉材料
发表于2011-08-31

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履行赔偿金赔偿约定

发表于2011-08-31

不同意!没有1900户,永吉房开卖给包工头及亲朋好友要占400余户。这部分人没有意见,同意收房!

发表于2011-08-31
说不同意的是哪里来的狗,你是房开商的儿子吗?
发表于2011-08-31
我们完同意,而且坚决支持,我们的权利一定要。
发表于2011-08-31

 全力支持,我已经将材料提交到省长信箱,书记市长交流平台,大家一

起转发,只要有相关领导出面,问题就能解决。

发表于2011-08-31
说不同意的是哪里来的狗,你是房开商的儿子吗? ---------你是房开商的狗孙子!
发表于2011-09-01
全力支持有永吉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履行赔偿金赔偿约定
,但应当引起广大业主重视以及一致响应,不是每个业主都会上论坛,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号召广大业主站出来维权,相信很多业主想有个维权的方向而在观望之中。
发表于2011-09-01
坚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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