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2|下一页
/2页

主题:小区物管费用不合理!!!

发表于2012-07-14
2010年5月,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明确商品房交付与前期物业管理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交付使用的新建商品住房,物业服务费应按以下规定执行:对于精装修住房,从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免收一个月的物业服务费,一个月后可全额收取物业服务费;对于非精装修商品住房,房屋交付后,应当给购房人半年至一年的时间用于房屋装修,该期间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全额收取物业服务费,应当按不高于50%的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超过该期限后,可全额收取物业服务费,具体比例和期限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凭什么要让我们付全额的物管费?由于不交钱就不给钥匙,迫于无奈我缴纳了全额的费用,相信也有许多业主和我一样,我们大家应该团结起来,要求物管把不合理的费用退给我们!
发表于2012-07-16
这个物业很垃圾,只知道收钱,工作就很差,还乱收费

发表于2012-07-16

暴光

发表于2012-07-16
业主可以联合起来更换这些垃圾物业!
发表于2012-07-18

强烈抗议!

发表于2012-07-19
这就是贵阳目前的物业现状,差距啊差距
发表于2012-07-20
大哥支持你,要他们拿物价局的收费标准来,600的垃圾费,我回填厕所就用完了,多的还要自己拿下去。那他们做些什么,老子就丢在过道上,为了自身权益,大家团结起来。
发表于2012-07-20
这房子土地使用只有40年,我们被黑心房开骗了。
发表于2012-07-20
我没签合同,上面物管只有权利没有义务,这不是吭我们吗。
发表于2012-07-23
黑心房开合同不注明公共面积和公用面积。占有大家的公摊面积大楼架空层。
上一页|1|2|下一页
/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