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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我们的权利需要自己去争取

发表于2008-10-29
    权利不会自己从天上掉下来,她需要我们自己去争取!

房子对于每一个平头百姓来说都绝对是一件大事,因此,能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是一件何等幸福的事情。很幸运,我们或是经过自己的努力,或是父母亲人的帮持,拥有了一套房子,他叫兴合家园;从签下购房合同的那天起,我们就开始无限的期待。2008年215日,在这个合同规定的交房日期,黔中大地仍身陷冰天雪地之中,虽然没有收到房开商的只言片语,我们还是理解了这一天灾的影响,耐心等待。两个月过去了,没有消息,又两个月过去了,也没有消息,再两个月过去了,还是没有消息,面对我们的询问,房开商极不耐烦甚至恶语相向。直到1120日,我们才在报纸上发现交房公告,没有对为何延迟如此之久进行任何解释;当我们满怀喜悦辗转跑到东山准备领钥匙时,才知道幸苦跑到那里只是为了拿一纸通知,其他手续得到物业公司出办理;当问及交房违约的事情,房开商东拉西扯,极力推卸责任。

面对房开商的不负责任,我们忍了,可是当我们到物业公司办理入住手续时,遭遇同样令人愤怒,霸道蛮横的条款,五花八门的高昂的费用,我们再也无法保持沉默,我们终于明白:权利需要我们自己去争取。

首先,房开商延期交房决不能被原谅。从合同规定的交房日期到2008年1020日登交房公告,延期8个月还多,扣除雪凝天气最多两到三个月的影响,至少应当赔偿5个月的违约金;至于房开商说贵阳市验房标准发生变化,这不关我们的事,完全是因为房开商先前延误导致,决不能由业主买单。况且,由始至终,房开商对于延期交房没有给我们打过一个电话作出一点解释,违反了合同的规定,交房时不负责任的态度,让业主东奔西跑也使我们找不到一点理由对其表示谅解。

其次,《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第七项的公摊费用我们绝不承担。该条款不但无理而且霸道,我们每个月缴纳了物业管理费,还什么费用都要我们自己摊,那我们的物管费只是为了养那帮闲人?

第三、拒绝缴纳变损费。我们既然已经办理了一户一表,其他的损耗应由供电局自行承担,要我们缴纳变损费极不合理。

第四、垃圾清运费和装修管理维护费应当下调。5元/平方的垃圾清运费是我们目前知道的最贵的标准,所谓的装修管理服务费在绝大多数小区都没有收取,而这里不但收了,而且是2/平方;物业公司说这些条款是与房开商谈妥签订的,我们想问:房开商有什么权利去签订一个严重损害业主的合同?

我们身为业主,本应是享受拿到新房的喜悦,可是这一切都被无良的开发商和贪婪的物业公司破坏了,我们的权利受到严重损害,我们难以再对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抱有期望,那无疑是与虎谋皮。我们的权利我们自己必须争取,我们深知维权的艰难,可是连我们自己都不去主张属于自己的权利,又有谁会施舍给我们呢?

发表于2008-10-29
    11月15日左右,房开商说会通知业主开会,我希望大家届时都不要再保持沉默,积极的争取我们应得的利益。
  还有,无良开发商将车位卖至15万一个,很多业主都是贷款买的房,哪里有多余的钱来买车位,但开发商说,业主不买了他们就将车位对外销售。
  不买车位以后业主的车也不能停进去,房开商和物管在一步一步的剥夺我们业主的利益,我们一定要团结起来争取我们的权利。
发表于2008-10-29
 
发表于2008-10-30
 
发表于2008-10-30
 团结一致
发表于2008-11-04
   同志,终于找到你们了。我也是兴合受害人!强烈顶你!我希望我们不是一人两人,而是10人20人,最后发展成所有兴合家人!(不过肯定有人另外:房开商朋友、亲戚等买了此房的!) 
   我于2008年10月25到房开商处预办理交房手续,结果只有通知单,问他们交费手续是否具备,他们说都有了,在物管那,我们到物管处要求出具相应的交费手续,他们说房开商没给,在房开商,如此推拖已经不对了,电话询问房开商,居然说正在办,连最基本的质检部出具的“房屋验收合格证”都没,我们怎么收房!
  苦等这么长时间,中途还说是办证耽误了时间,结果还是证件不齐!更可气的就是楼上说的物管,他们简直和强盗没什么区别!
  我建议各业主,应联合起来争取我们的权利,甚至诉讼法律也不为过!不吃这种哑巴亏的人,我们应团结起来,我的电话是3814131。qq:728791616.有此意愿的人可联系。
 
发表于2008-11-11
 坚决支持,我们要团结,要坚持,决不能放弃
发表于2008-12-07
鼓励一下。
发表于2008-12-07
 
发表于200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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