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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绿地“变”成坟地 “超现实”沙盘让业主情何以堪?

发表于2007-07-27
“原来是冲着沙盘以及楼书宣传的最佳景观买的房,可现在房子前面突然长出了几栋高楼挡住了视线,后面竟然是一片坟地,这样恶劣的环境叫人怎么住?!”  贵阳市乌当区某山水楼盘C9栋的业主们一筹莫展。 
市民冯先生去年8月份以2380元/平米的价格购买了乌当区某楼盘的一套期房。据冯先生介绍,他一直住在两城区,但近年来随着年纪增大,想在郊区买一套环境好一点的房子养老,他当时选择该楼盘就是看中其环境。去年7月份,他和家人来到售楼部看房,当时售楼小姐给他推荐了C9栋小高层,据售楼小姐介绍,该栋楼房前面是一大片绿化,视野开阔,很适合老年人居住。当时,冯先生从沙盘和楼书上看到,C9栋四周的景观很漂亮,于是就选定了其中一套。2006年8月份,冯先生与房开商签定了购房合同,合同上注明2007年5月30日交房。    

据了解,今年5月18日,房开商通知冯先生拿新房钥匙,冯先生来到楼盘现场时吓了一跳——原本沙盘上显现的景观竟然是一片坟地,C9栋前面的绿化变成了高高耸立的大楼,令他顿时感到窒息。他没有收房,而是找到该房开公司的相关负责人理论。该负责人的答复是:房屋已经达到交房条件,坟地在红线以外,不属于他们的管辖范围。他的准邻居们也因同样的原因加入到维权的队伍中来,他们多次找房开商谈话,要求恢复景观,迁走坟地,但始终没有结果。 据C9栋准业主们说,后来房开商在沙盘上竖起了标有“仅供参考”的提示牌。 




购买C9栋住宅的冯先生指着所拍沙盘照片 
 
据C9栋的业主刘女士说,当初买房子签合同时,未有任何提示告知她们C9栋前面要修高楼、后面是块坟地,交房之前,她们也曾去工地现场看过,但那时有一座临时围墙把外面隔起来,所以根本看不到坟地,如今房子修好了,围墙一拆,坟地就近在咫尺,看着阴森森的,让人实在难以接受。
相关法律人士认为,告知业主楼盘周边实情是开发商应尽的义务,根据合同法,买卖关系中,产品的重要信息是指那些能影响成交价格和成交决定的信息。商品房买卖也一样,周边不利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成交的价格和成交的决定,从这个意义上说,开发商知道楼盘周边有不利因素,应该明确告知购房者。楼盘周边有坟地,早在签定合同之前就应该明确告知购房者,而不应该刻意隐瞒事实。而“售楼书、沙盘仅供参考”等条款混淆要约的法律概念、利用法律术语玩文字游戏,属于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在工程完工之前,消费者购买期房的依据只有沙盘和楼书,这两者本就是重要的依据,不能用“仅供参考”的模糊字眼来混淆视听。

昨天上午,C9栋的众多业主代表与房开商进行了又一次的谈判,该房开公司负责工程规划的王总工程师表示,坟的问题,他们会尽力做工作劝农户迁,但这些坟地不在他们的管辖范围,所以无法给业主承诺一个确切的时间。电梯房离C9栋的最近距离有14.6米,在施工图中自始至终都有电梯房的存在,只是沙盘中电梯房的位置与施工图不符,是推销人员未说清楚。

记者从乌当区规划局了解到,该楼盘规划在建设过程中曾有所调整,但房开商在营销时并未明确告知业主。

业内人士认为,房开商擅自改变规划而不告知业主,就是一种违约行为,应该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目前楼书、沙盘与楼盘实际不符的现象比比皆是,如故意夸大宣传,玩文字游戏。一些开发商为谋求短期利益,抓住市场热点,从项目开始就在做假。有关提醒广大消费者,商品房不像普通的商品那样买错了可以随意更换,所以在选择住房时一定要小心谨慎,多方考察。首先要考察房开商的诚信度,再次要注意在签定购房合同时对一些要约补签附加条款,对房开商以法律约束,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时间精力的浪费。

有人认为,这种现象多发生在那些缺乏诚信的房开企业中,消费者对漫天的房地产广告、精美的楼书、精致的沙盘望而却步,人们常常质疑:“有那么好吗?是不是真的?” 购房合同上对房子以外的小区内公共设施方面都没有约定,但违背承诺是什么行为呢?业界在呼唤诚信,诚信是一个企业最最基本的道德标准,失去的诚信必须靠房开企业从务实的服务中一点一滴地捡起。
发表于2007-07-27
靠。这个该死的房开不就是金泰吗。我到。一点风水都不懂啊。不懂无所谓,但坟地的能居住吗,你自己住吗???我靠。没有任何服务意识的土牛房开。只知道赚钱。呀呀个呸的
发表于2007-07-27
发表于2007-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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