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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能否在小区9栋付一​楼停车场旁修物管工作人员宿舍的问题

发表于2013-08-04

关于能否在小区9栋下付一楼停车场旁修物管工作人员宿舍的问题。本人前两天经过付一楼,发现在施工,后到物管询问,告知是修员工宿舍,但在此之前从没有听说这件事,物管公司也没有出示相应的告示,那天我要求物管公司的经理把相关的批文给我看,他推说才来两个月,不知道这件事,到现在也没有任何答复。我想请全体业主考虑一下,首先,在公用的地方修员工宿舍是否侵犯了我们业主的利益,第二,对小区的安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物管这样做,有没有替我们业主考虑过

发表于2013-08-06


没有报建手续就是违章、违法建筑,不管什么时候建,最后都必须拆除,奉劝物管不要去花这样的冤枉钱,这个钱肯定也不能转嫁到业主身上!


工作人员宿舍当初买房的时候不是有物管业务用房的约定的吗?如果没有,可以追究开发商的配套设施不齐,进尔追究给予验收合格的政府部门的责任(这是开发商不敢逾越的底线!毕竟还得在贵阳搞开发,开罪了就不好混了)

发表于2013-08-08

今天给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王主任打电话,回答是原来的物业用房现在政府要求做果蔬超市,所以就得在小区另选址作物管的员工宿舍,王主任说果蔬超市房的租金由他收取,我马上问他收取的租金作何用,他未正面回答。现在有这么几个问题:我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到,物管修这宿舍不仅仅是小区的员工住,还有一桓其他楼盘的员工也要住,而且他们还要收取员工的费用,这样做岂不是侵犯了我们整个小区业主的利益了吗?因为小区里的这些东西都是我们购房时算在公摊面积里的,这是其一;其二我去看了他们在建的宿舍,发现没有卫生间,以后的环境卫生如何保障?其三,外来人员出入小区,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如何保障?从我8月4日到物管公司找姜经理要他们公示建房的手续,到今天,一直都没给我回话。我现在真不知道业主委员会是如何的?希望小区里看到我这帖子的业主都来关心这件事,毕竟人多力量大,保证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希望观山湖一号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高档住宅区

发表于2013-08-08

业主委员会王主任的电话是13985418500

发表于2013-08-11

很搞笑,物管业务用房怎么能更改作为商业用途?而且这位业主委员会主任居然以为业委会收取租金就可以做到了!

 

看来业委会的管理人员们还得学学法律知识,要知道这样的决定不是业委会可以决定的,只有业主代表大会才能决定!要知道这样的建筑是要按法律程序去报建的!

 

既然劝告不了,那就让他建,大不了建好了再换一家物管,或者建好了找相关政府部门投诉,看谁建了,看谁被拆了,看谁是不是还得自己建自己拆!摆明了物管和业委会某些人就是瞎折腾!

发表于2013-08-11

“原来的物管业务用房政府要求做蔬果超市”这个好像不太可能,如果政府能有如此细致的规划,就连小区什么位置弄蔬果超市这样的事都规划,那得有多少人来干这事,明显这位业委会主任的话不靠谱!

 

估计是政府对蔬果超市有补贴,有门路的人想套取这样的补贴,于是就.......

 

希望业委会的代表们拿出公平处事,一心为大家的心态来做好小区的管理工作,不要辜负了当初大家推举你们给予的信任和支持。虽然这不是什么官,但起码寄托大家的期望,中国古代人都说,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如果您做不到,那就请您去卖红薯吧,不要为自己一把年纪了还招来骂名!

发表于2013-08-11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在2013-08-11 08:38:30写道:
6楼

 “原来的物管业务用房政府要求做蔬果超市”这个好像不太可能,如果政府能有如此细致的规划,就连小区什么位置弄蔬果超市这样的事都规划,那得有多少人来干这事,明显这位业委会主任的话不靠谱!       估计是政府对蔬果超市有补贴,有门路的人想套取这样的补贴,于是就.......       希望业委会的代表们拿出公平处事,一心为大家的心态来做好小区的管理工作,不要辜负了当初大....

 我也觉得这个分析靠谱! 政府的蔬果超市不太可能规划建在小区什么具体的位置的!只要求面积达到多少而已,何况小区可以建蔬果超市的地方多了呢!比如那个莫名其妙而且还有扰民噪音的XX玻璃店,既扰民又破坏小区形象!

发表于2013-08-11

发表于2013-08-18

发表于2013-08-19

业委会主任据说就是一位律师,他应该知道这方面的法律条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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