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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开商停车位买卖 ?侵犯了业主的权益!!

发表于2012-02-14

人大代表建议:房开商停车位买卖 应立法规范
2012年02月13日 09:36:25 来源:贵阳新闻网-贵阳晚报

将停车位卖给业主个人,这是多数房开商回笼资金的手段之一。对此,众多消费者早已司空见惯,很少有人会质疑这一做法。
   在贵阳市第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有代表提出,房开商这一行为实际上侵害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政府应出台相关法规予以规范。  
 

 代表:
房开商卖停车位违法

  
   “许多房开商将停车位算入公摊面积后,又将停车位卖给业主,这实际上是一种违法行为,侵害了广大业主的合法利益”,在贵阳市第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刘俊、师艳、陈长发、魏冀等代表建议,政府应设立相关规定,对房开商买卖停车位的行为予以规范。
   刘俊代表告诉记者,现在修建的商住房,停车位本来就不能和业主形成1:1的比例,房开商再将车位卖给个人,这无疑是侵犯了业主的利益。更何况,部分房开商是将停车位算入公摊面积的,这就存在一个停车位卖两次的情况。“房开商在不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卖掉车位,寻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
   同时,代表们还认为,房开商卖了车位,把钱套走以后,也会导致物管无法正常运行。“停车位卖了,物管不能再收取车位的租金,也就无法保证正常的运行。现在,已经有部分小区的业主因此和物管产生纠纷,买卖停车位所造成的社会性矛盾逐渐开始凸显”。  
  

市民:
多数不知停车位算入公摊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地下车位的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被小区业主分摊了,开发商是无权出售停车位的。那么,这一规定在消费者之中的知晓率有多高呢?昨日,记者随机采访了27位市民,其中,仅有4位市民表示自己知道这一规定,其余市民均表示不太清楚。
   市民侯女士告诉记者,去年,自己在贵阳市区购买了一套120多个平方的电梯房,其中,公摊面积占了27个平方。当时,侯女士向房开商询问公摊面积是如何计算的,“房开商就丢给我一大堆绿化、公共设施等面积的数据,让我自己计算,到最后我也没算出自己的公摊面积是如何得来的”。侯女士认为,绝大多数购买者并不会询问公摊面积如何计算的问题,这让许多房开商钻了空子。“房开商说是多少就是多少,就算你问了,不懂这一行的人也很难计算出自己的公摊面积是否正确”。
   提及房开销售停车位的问题,贵阳市民杨先生也感到气愤。杨先生告诉记者,几年前公司在城区的繁华路段买下一座大厦的几层写字楼,当时约定有部分停车位配备。现在有车的人越来越多,原先配备的停车位渐渐显得不够用,公司楼下的停车场也随时处于爆满状态。作为业主却还是和别人一样要去“抢”车位。杨先生很无奈地说,虽然搞不清楚这地下停车场有没有公摊在内,但以前至少还有得位子可停,现在突然听说房开要把停车位卖了,而且价格不菲,“真担心以后到公司上班,连车都没权利停在楼下了”。
   据业内人士透露,尽管国家有相关规定,已经算入公摊的停车位不允许出售,但由于许多购买者对这一规定不了解,在购买住房时,很少会有人问及这一内容,这就让房开有了可趁之机。“就算你问了,房开商也会以‘绿化’、‘公共设施’等名目来敷衍购买者,基本上没有购买者会问到停车场是否算入公摊这一问题”。该人士表示,是否一个停车位卖两家,完全靠房开商的职业道德来规范。同时,该人士也说道,现在,一些大的房开商在这一方面还是比较规范的,“毕竟要是被消费者发现,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信誉就毁了”。


律师:
业主常被房开商“绑架”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等原因,现在的楼房业主通常处于被房开‘绑架’的弱势地位。”来自法律界的人大代表陈世和说,并非所有停车场都属于公摊,而是否属于公摊则决定着业主们的处置权利。一般来讲,如果是小区内的室外停车场,通常都属于业主买房的公摊范围,这样停车位就不应该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公开销售;如果是大厦的地下停车场则要视情况而论。
   “不过,现在的业主也应对自己的权利有清醒的保护意识。”陈世和告诉记者,很多业主和物业、房开的官司为什么业主败诉多,其原因就在于不齐心。停车费涨价、车位被销售、车位被出租……大多数业主会“骂声”一片,但真正站出来收集证据“说话”的却没几个。在法律上,楼房、大厦的停车位,业主是拥有优先使用权的。如果业主发现房开有涉嫌侵权的行为,就应当勇敢的联合起来,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护权益。
         ■本报记者 段筠 游红

发表于2012-02-15
观山听水:
您好!您的这篇帖子被选为了今日首页推荐贴,感谢您对房天下业主论坛的支持与关注!希望您继续关注房天下业主论坛。
发表于2012-02-15
观山听水,您好!你所发的帖子“房开商停车位买卖 ?侵犯了业主的权益!!”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点击查看更多中环观山湖1号业主论坛精华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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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2-02-15
这个不错!
发表于2012-02-15
引用:观山听水在2012-2-14 13:49:54写道:原帖

代表建议:房开商停车位买卖 应立法规范
2012年02月13日 09:36:25 来源:贵阳新闻网-贵阳晚报
将停车位卖给业主个人,这是多数房开商回笼资金的手段之一。对此,众多消费者早已司空见惯,很少有人会质疑这一做法。
  在贵阳市第十三届第一次会议上,有代表提出,房开商这一行为实际上侵害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政府应出台相关法规予以规范。  
 
 代表:
房开商卖停车位违法
  
 ....
 这个了解一下很不错的!
 
发表于2012-02-15
应该属业主的权益吗
发表于2012-02-15
没房都有自己的权益,都应该做好!
发表于2012-02-15
精华知识!不cuo de 
发表于2012-02-15
讨论的很好!
发表于2012-02-15
哇嘎嘎嘎,这个认识一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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