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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盛世花城业主关于盛世花城交房等相关问题的公开信

发表于2007-01-13
盛世花城业主关于盛世花城交房等相关问题的公开信



贵州韦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盛世花城交房在即,为配合相关交房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保障各方权益,盛世花城业主于日前自发组织了业主联谊会。
联谊会上,各位业主就盛世花城交房等事宜进行了坦诚、广泛、深入的沟通和交流,现汇总各位业主意见,要求贵公司给予解决。
一、交房前需解决的一些具体问题:
1、交房时间:合同定的交房时间为2006年12月31日前,各业主一致强烈要求按时交房!配套设施如道路、绿化、大门、车库、幼儿园、网球场、室内游泳池、数字电视、宽带入户水、电、煤气开通等也应同时交付使用。煤气安装、开通费等不能重复收取(已含在房价中)。
2、公摊面积的测量及计算:请提供与花城公摊面积相关的资料及数据,并在提交相关机构测绘时通知业主一致推荐的代表一同参加文件提交、咨询、复议、重新测量等工作。否则,业主不予认可。
3、房屋的验收:房屋的验收应通知经业主一致推荐的代表参加。
4、部分防火门的开向: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1修订中“5.4.2 防火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在关闭后应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要求贵公司按相关规范执行,将向里开的防火门改向外开,不要留下安全隐患。
5、入室花厅封闭等问题:相邻两户人家的入室花厅仅一墙之隔,不安全,不隐密;整个入户花厅、厨房外的走道、阳台等没有护栏,在设计和建造中,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一但出现安全事故,责任重大,后果不勘设想。因此,强列要求贵公司在交房前解决所有安全隐患问题。各业主建议用28#以上的铁护栏或钢化玻璃进行密封。
6、行车路面:行车路面是否是沥青路面,沥青路面吸灰,不会像水泥路面一样有车经过就会灰尘满天飞!还有一个就是沥青路面行车更稳,自然噪声就会低!而且沥青路面是一种软路面,相比水泥路面来说吸声率大很多!这比水泥路面对小区环境更有益。
7、层高问题:一层层高是否如宣传所说为5米层高?标准层层高合同约定为2.9米,是否达到?这是原则性问题,应当妥善解决。
8、维修费问题:鉴于其它地区出现维修费补房开商挪用的情况,我们要求维修费能直接存入房管局指定帐户,而不是存入房开商指定的帐户。待业主委员会正式成立后交由业主委员会来管理。
    9、前期物业管理问题: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公司聘请的权利属于业主委员会,此方面的问题请贵公司不要越权处理,否则导致纠纷由贵公司负责。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管费也应由业主委员会决定并收取。此方面的问题请贵公司也不要越权处理。前期物管公司是哪一家公司?聘请的依据是什么?前期物业管理费是多少?收费依据及服务内容?公共设施部分准备如何经营?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文本如何商订等问题?前期物管企业的聘期不能超过2007年5月31日,越期应自动自尊的离开,否则将被依法赶走,装修垃圾运输费应由业主决定,合理收取,最后以实际支出进行审计。前列问题等均需业主讨论同意,并符合相关法律规范,否则,由此而引起的责任由过错方承担。
10、地面停车位的设置问题:根据相关法律,地面归业主所有,所以地面是否建车位应由业主来决定,我们强烈抗议地面建车位破坏环境的行为。对擅自销售地面停车位等相关行为,各业主不予认可,一切后果,由过错方承担。
11、4号楼飘窗改平窗问题:飘窗改平窗是在楼基本封顶以后,售楼小姐通知业主说要改,当时实际上已成为事实,合同上的约定是这样:“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尺寸、朝向变化,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对这些问题如何解释?是因为小户型面积比合同面积差低于3%,造成房开要两倍返还面积差的房价吗?各业主要求合理合法处理。
12、每单元每层楼共四户的电表总开关在其中一户业主家中,一旦发生停电等事故,而这户业主又无人在家,将会带来很大的不便,请贵公司在交房前,妥善处理。另外,水的总开关,不要安在某一业主家中,否则,一旦这户业主关总开关,另外的业主无水可用,对这些常识性问题,贵公司完全可以并且应该解决。同时水表、电表、煤气等应一户一表。如果存在上列问题,请在交房前一并解决。
13、面向观水路的大门,应妥善解决美观和适用等问题,现贵公司在此修的保安值班房,过于简陋,不利于保安的身体健康,也不利于小区的美观。各业主要求整改。
14、小区绿化要达到贵公司在宣传资料上的承诺标准。
15、面向贵阳中医学院方向的石坎上应修围墙。
16、社区双语幼儿园的老师,应讲标准的母语,要求聘请地道的北京或哈尔滨在筑人士或其后代;同时能讲流利的外语。相关问题请与业主商量。
二、公摊面积问题和是否补差等相关问题,各业主要求与房地产主管测绘的机关、贵公司三方一起共同进行测绘,如没有业主一致推荐代表(不少于10人)参加的任何测绘,业主均不予认可,各业主保留另委托相关机构测绘的权利。相关问题请与业主商量。
三、交房后物管企业的聘用和物业管理费等相关问题,应由业主依法决定,请贵公司不要越权处理。否则,由此而产生的责任,由过错方承担。
四、根据现行房开法律政策的规定,贵公司在各类媒体和广告宣传资料上,对小区内的一切承诺,都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请贵公司说到做到。
五、交房时,贵公司依法不能要求各业主与贵方订立《物业管理合同》等协议,任何协议的订立,均应自愿、平等协商,并经大多数业主同意。交房活动应同日统一进行,不能分批分别交房。
六、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由各业主依法进行,请贵公司不要越权。

作为友好合作双方,一年前,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各位业主和贵公司签下购房合同。今天,当合同即将履行,交房行将到来的时候,我们盛世花城的业主,把上述要求依法交给贵公司解决,其目的是为了把我们共同的盛世花城市建设得更加美好,从而构建文明、和谐、守法、上进的盛世花城。既然法律已经规定了我们双方的权利义务,我们就应自尊的履行我们各自的义务,享受各自的权利,不要缺位、错位、越位。尊重别人就是尊重自已,让我们共勉。
我们相信,志在塑造盛世花城——“林城最核心的精英居所”品牌形象的贵公司,一定不会让各位业主失望。请相信花城业主是理性的、团结的、强大的、知法的,知道自己有权做什么,无权做什么。
我们希望强强协作,而不是强强相残。双赢才是智者的选择。
盛世花城各位业主希望用口口相传的口碑宣传,协助贵公司树立“重合同,守信誉”的企业形象。希望贵公司达成我们的愿望。
让我们同心协力共同打造贵阳精品高尚小区的典范。
祝商祺!
盛世花城业主
  2006年12月8日
抄报:贵阳市房地产管理局领导和纪委领导、贵阳市产权管理处、贵阳仲裁委员会、中共贵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http://bbs.gy.fang.com/board/331410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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