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义买房 须付全款

发表于2012-06-06
   一套动辄上百万的住房,或者甚至可能要穷尽一生积蓄才能买下,对任何一个购房者来说,买房都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有人说,买房比选老公还难,因此,不能儿戏,“眼观四处,耳听八方”是必需的功课。

为解答购房者的各种“疑难困惑”,从今日起,华西都市报精心打造的《买房帮你忙》正式推出。或许你在买房过程中有过这样的疑问:买顶楼好还是一楼好?楼市调控之下,什么时候才是最佳买房时机?如何选到一所划算又满意的房子?又或者你的问题出现在买房之后:房子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以前按揭买房的信用不良,现在打算再买房能顺利贷款吗?

发表于2012-06-06
   不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但凡跟房子有关的话题,《买房帮你忙》都将“急你之所急,想你之所想”——你买房,我帮忙。从现在开始,一切的烦恼都可以迎刃而解。

一直以来,父母以子女名义来买房的情况并不在少数,随着经济条件的改善,有“闲钱”的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希望减轻子女日后的生活负担,其中有为未成年子女买房的,也有为成年子女买房的。

发表于2012-06-06
   由此看来,父母为未成年子女买房,则显得不那么顺利。对此,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赵珂律师解释说,由于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没有偿还贷款的能力。如果买卖合同约定房屋的购买方是未成年人,则该房屋买卖不能申请银行贷款,只能是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方能交易。
发表于2012-06-06
   此外,赵珂律师补充介绍,对于买房者来说,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才能生效。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指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完全行为能力人是指满18周岁的公民,只要不属于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因此,如果父母想为子女购置房产,倘若子女这时还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不能只签子女的名字。
发表于2012-06-07
可以理解
发表于2012-06-12
为什么呢?
发表于2012-06-13
人家有钱,也就不在乎是不是全款了,全款负担还少点,至少没有利息啊
发表于2012-06-14
引用:潜龙于水在2012-6-12 13:11:09写道:原帖
为什么呢?
 
 应该是算第二套房的原因吧
发表于2012-06-18
人家买二房的应该不在乎这几个钱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