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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联合起来,依法捍卫自己的财产权益

发表于2009-01-05
 联合起来,依法捍卫自己的财产权益

 

目前全国物业管理的覆盖面已占物业总量的50%左右,像深圳等城市已达90%以上。这种方式说白了是一种集体消费——小区内的业主采取AA制方式分摊费用,雇佣专业物业公司对小区业主的共有区域与事务进行管理和操持。
   
照理,业主在和物业公司的关系中,业主应该是主人,物业公司是被雇佣的,应该听命于主人。现在却常常是仆人作主,发号施令,主人拿仆人一点办法也没有,没有决策能力,没有监督手段,不知道给仆人的钱是怎么花的,想解雇居然还做不到。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状况,主人成为弱势一方,仆人却高高在上,恃强凌弱?根源就在于业主不能有效地联合起来,缺乏相互沟通、交流和共同行动的能力。面对物业公司的一元化组织,如同一盘散沙。如此,被物业公司各个击破,把玩于股掌也就顺理成章了。
   
那可不光是物业服务质量差一点的问题,也不仅仅是所交物业费长年累月被滥用和剥夺的问题,更严重的是,作为大多数业主一生最大的,如果你自己不关心,不经营,任小区管理不善,品质下降,你的就会随房价下跌不断萎缩,你的财产将无法保值。而掠夺性的物业管理,只使用,不投入,不维修,追求利润最大化,等到不能不投入时就撤走,把多年积累化为己有,那时新的物业没有能力接前面的烂摊子,或者即使强接也只能勉强维持,小区那时会落入整体困境,直至难以维系,每个业主都不能置身于外。对这种前景,目前多数小区因为投入使用不久,还没到眼前,但如果现在没有长远眼光,联合起来,防患于未然,劫难将来是躲不过去的。
   
可以通过如下手段降低物业费用,或提高物业费的效益:
1 要求物业费、停车费等收支透明,公布帐目并进行审计,打开暗箱,防止物业公司克扣和不正当得利;
2 非日常的大额花销要有业主代表的同意和签字;
3 明确权利,不能把业主财产当成物业公司赚取利润的资源,如小区内的公共用地、业主共摊面积的建筑等,除了物业公司合理的管理收费,其他部分要回馈业主,用于抵消物业费或加强小区建设;
4 保证小区物业得到良好维护,不得以减少维修的方式把应用于维修的费用当作物业公司利润。
   
以小区内的绿化为例,一些闲在家中的老人本来就对园艺有兴趣,当作日常消闲,如果他们自我联合,把小区的绿化当作活动身体、社交和园艺创造的乐趣,自己来承担,就可以既节约费用,又得到娱乐,在小区形成更合意的园林,还同时增进共建家园的认同。
   
大多数业主往往只注意到物业费的支出,却很少注意到物业公司的收入。例如小区内的车库、店面和场地的出租收入;住宅楼的楼顶和墙体悬挂广告的收入;物业费和存入银行的利息,或用于所得到的回报等。如果经营得当,物业公司方面的收入甚至可能超过物业管理费的支出。在这种情况下,小区的业主就根本无需交纳物业费了。document.getElementById("HTML_quotebody30274978").value=document.getElementById(''HTML_body30274978'').innerText.length>150 ? document.getElementById(''HTML_body30274978'').innerText.substring(0,150)+''...'':document.getElementById(''HTML_body30274978'').inner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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