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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提一个建议!

发表于2010-03-22
我同意你们的想法!要不然就联合几个算几个,主要联合的人要统一意见。这样才能达到目的。又不浪费时间!下次见面最好都带上合同,目的是要是真正的业主,把真实姓名留下。这样就好商量对策!不能拖下去了啊!
发表于2010-03-24
发表于2010-03-24
现在这种情况也只能这样了,有的人要不就不在乎,要不就没有上网,不知道情况,根本联络不到。能团结几个算几个了,但大家一定要统一意见。
发表于2010-03-25
有老百姓说理的地方吗?
发表于2010-03-25

原来你还说我悲观,现在看也没有高兴的理由!倒是买出一个悲观的理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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