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未婚生子不算超生”引热议

发表于2012-12-26

“未婚生子不算超生”引热议

记者从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了解到,将于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统一了本市户籍人口超生子女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和倍数,超生一胎至少罚款21.9万元。

发表于2013-01-16

现在好多人都比较喜欢想多生,可惜养不起呢

发表于2013-01-16

现在好多人都比较喜欢想多生,可惜养不起呢

发表于2013-01-28

那且不是有漏洞的哟

发表于2013-02-04

现在还真的是这样难得承受哟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