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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筑城楼市惊现“天价”认购金 说的就是林城花都

发表于2007-06-21
“房子还没开盘,就要预交总房款的30%,算下来少说也要十多万,实在是太吓人了……”。近日,有读者通过电话向本报反映,近来我市有不少楼盘在开盘前都进行“”,市内某楼盘甚至在阶段就要求购房者交纳十多万元的认购金。

6月10日,记者根据市民提供的线索,来到位于南厂路的某在建楼盘。在售楼处,当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表示有购房意向时,销售人员说,目前该楼盘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如有意向,可交纳总房款的30%认购。据销售人员介绍,该楼盘起价为3660元/平方米,户型面积均在130平方米以上,照此计算,其认购金最少也要14万元。“起价房哪里买得到?虽然售楼员喊起价3600元/平方米,但基本都是四千多元一个平方米。”在该售楼处门口,一位自称前来看房的中年妇女对记者说,她看中的几个户型每平方米单价都在4300元以上,根本就没有4000元以下的户型,需要交纳的认购金在18万元左右。记者在此观察了一个小时,只看见四五个市民来看房,这些市民在接受采访时均表示,该楼盘的认购金“高得让人难以理解”。一位姓陈的市民告诉记者,因为他家离该楼盘较近,他对这个楼盘较为关注,“没有预售许可证就要收30%的钱,还是小心点为好!”陈先生说。“交的认购金有保障吗?好害怕!”;“认购金要10多万元,在开盘前仅有一纸认购书,没有任何担保。如果开发公司中途倒闭或迟迟不开盘变成烂尾楼咋办?”;“10多万元不是小数目啊,大家要谨慎啊”……不少前来看房的市民七嘴八舌地说。

记者随后又探访了区近来推出的一些楼盘,结果发现,这些楼盘虽然大多数已取得了预售许可证,但有相当一部分楼盘也进行“”。一些楼盘虽然已经开盘,但在开盘前与取得预售许可证这一段时间里,他们都进行了`VIP认购,少则两、三周,多则一、两个月后才开盘,所交认购金在10000元—30000元之间。 
    某策划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贵阳众多楼盘销售均实行“意向登记——认购”三个步骤,这已成普遍现象。一些楼盘无视国家的有关规定,未拿预售许可证就开始;一些楼盘拿了预售许可证仍然进行。该负责人认为,不少楼盘借之机制造商品房热销,一些楼盘拿了预售证后迟迟不卖楼,通过“”进行市场摸底或“储备客户”,由此既可以了解购房者的需求情况,还能在开盘时制造“万人争抢”的场面。

事实上,开发商的希望并未落空,在小河某楼盘期,记者看到,前来登记认购的市民络绎不绝,一些市民在接受采访时坦言:“看着房价这样涨,现在不买,以后会更高。”在延安路某楼盘售楼处,不过也有市民在接受采访时置疑:“现在贵阳有很多楼盘在建在售,供应量究竟有多大,开盘前,是人为制造住房短缺,还是住房真的很少?”

有关人士认为,通常“”产生于商品短缺时代,但目前贵阳商品房并不短缺。从房地产管理部门公布的数字可以看到,仅今年年初到现在,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就有近60个。如果再加上去年未销售完的住房项目,其供应量是有升无减。

作为一种流行的地产营销手段被开发商、代理商广为采用,从理论上,开发商通过这种市场手段为自己的产品做推广以锁定目标客户,通过宣传让产品深入人心,这是完全合理的。但是现今,的背后掺入了很多人为主导因素,为炒作楼盘抬升楼价导演着一幕幕请“枪手”排队“抢购”的奇怪场面,使房子变得“紧俏”,给市场一个热卖的假象。

那么,对于问题,目前的法律是如何规范的?购房者所缴纳的“金”是作何使用?据部分业内和律师学者介绍,依据有关法律,在没有拿到预售许可证之前,房地产开发商所进行的任何销售行为都是违法的。现今,很多楼盘在不具备预售条件下所进行的行为实际上就是一种变相的销售行为。如果把看作是变相的买卖行为,则亦应当被法律禁止。如果金数额巨大,超过了一个度,还有非法集资的嫌疑。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引导与规范。而者在交金时也应该三思。
发表于2007-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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