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2|3|下一页
/3页

主题:网购退货限制买家付邮费 7日退货成空谈

发表于2013-10-23



网络购物,有些商品可能不能在7日内无理由退货了,退回商品的运费也要由消费者来承担。这是昨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规定的。规范网络购物,是三审稿重要的修改内容,主要涉及7日无理由退货的限制,以及在何种情况下网络购物平台需要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发表于2013-10-23

怎么会有这样的限制哦 无语

发表于2013-10-23

要是包邮的,觉得衣服有问题,还要自己出邮费退回去啊,真无耻

发表于2013-10-23

脑子有病吧 怎么会有这样的限制

发表于2013-10-23

我觉得也是合理的吧,不要了退回去的邮费应该是消费者自己出啊

发表于2013-10-23

唉 真是伤不起啊

发表于2013-10-23

不晓得说什么咯

发表于2013-10-23

那消费者不是没有保障了吗?

发表于2013-10-23

对这些不懂啊

发表于2013-10-23

网购还是有很多不安全的隐患的

上一页|1|2|3|下一页
/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