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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荒唐的协调会(维权直播之四)

发表于2010-08-10

      前面讲到了乾图中心广场住宅买房人召开了维权大会,选举了维权代表,得到了160多户买房人的书面维权授权。下一步该怎么做?当然是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把房开对我们权益的侵害一条一条罗列出来,再把我们的合法合理的诉求一条一条提出来,请政府主管部门纠正房开公司的违法违规做法,还我们一个公道,保护我们买房人合法权益。
    于是在征求了部分买房人意见后,7月5日,维权代表召开会议,汇总了基本诉求,形成了关于“金阳乾图中心广场”房开公司违法违规有关问题的投诉信的书面材料
http://bbs.gy.fang.com/3314169586~-1~351/64354757_64354757.htm),与会代表郑重在投诉信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并按了手印。这是我们第二封正式举报信。第一封是5月7日,反映房开违法交房的,收到举报后住建局的做法还是让我们大快人心的:认定房开不具备交房条件,责令房开整改,让我们有意外之喜的是住建局还停了房开的商业盘,促其整改。但是房开并未整改,反而变本加l厉,继续诱骗更多不知情业主收房。这第二封信就是把房开主要的违法违规和无视贵阳市住建局行政处罚决定的恶劣行径举报,请住建局采取措施予以严惩,切实保护我们买受人权益不受侵害。
    7月6日(周二)早上,维权代表一起到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访科正式递交了这封投诉信同时附上160户业主的维权授权书(复印件),并请信访科的负责人在同样的一份投诉信上签收。
     然而,维权的道路总是曲折的。在收到我们的第二封举报信后,不知何故住建局的态度就没有以前那么积极了,认为房开是市政府下的国有企业,不好办,但答应我们在一周内在住建局召开协调会,政府主管部门、房开、买房人代表三方一起坐下来谈。第一周内召开协调会的承诺没有兑现,打电话过去问,说是很忙,推迟到下周开。代表们很着急,相互询问房管局怎么还不召开协调会。于是第二周周一(7月11日),部分代表等不及了,亲自跑到住建局询问,有关负责人倒是很爽快,一口承诺第二天(7月12日)9点钟在住建局会议室召开协调会。代表们觉得负责人的态度还真挺豪爽,满意地回去通知其他代表。但是没多久,住建局负责人给我们的一位代表打电话,说房开的法人代表不在贵阳,协调会推迟到周四(7月15日)召开,时间地点不变。没有办法,只有等,谁叫人家金城汇置业公司的法人代表日理万机叻,只要人家有诚意面对我们这些弱势群体的代表,愿意来和我们谈,我们等等有什么稀奇,反正我们等了这么多年,也不在乎多等这几天时间。
     然而,周四的协调会不仅让人失望,而且令人心寒,让人忍不住要骂娘。先介绍一下参会人员,参加协调会的有住建局各相关处室负责人、乾图中心广场住宅买受人维权代表、房开的经理及一名工作人员、还有三、四名想参与我们一道维权的商铺的维权代表以及闻讯赶来参加会议的同属于一个大房开的乾图花园的部分业主(也是惨遭欺压,苦大仇深,投告无门)。首先,让人失望的是房开的法人代表根本就没有到场,仅仅是派了一个经理来,而且没有看到这位经理出示法人代表有什么授权委托书之类的东西。也就是说这个协调会房开是根本没有诚意的。哪最令人不解的是会议由周二推迟到周四举行的原因就是房开的法人代表不在贵阳,怎么到了周四他不来参加会议,住建局没给我们一个说法。其次,协调会是因为我们乾图中心广场住宅业主书面投诉而召开的,那协调会就该是就房开和我们维权代表双方就诉求一条一条的来谈,怎么协调会就对我们的白纸黑字的诉求避而不谈,也未免太滑稽了吧。正因为没有明确的主题,没有正确的引导,整个协调会变成了维权代表和房管局参会人员之间的争论,变成了商铺维权代表、乾图花园业主你唱我和的声讨,当看到房开经理胸有成竹,坦然地坐在一旁一言不发看着我们我们发言的时候,我们知道,我们的维权道路更加艰巨了,真应验了之前有人的跟帖:维权是艰苦卓绝的战斗!!
    原本以为和房开第一次正面交锋可以在住建局的监督下而不至于“弱势”,譬如交房条件当房开坚持说他严格按合同约定“单体验收合格
”时,住建局可以站出来说不,因为商品房交付条件应该法定而不是房开单方在霸王条款里约定所谓的“单体验收合格”。然而住建局有关处室的负责人却不这么以为,似是而非的说什么乾图中心广场的建筑质量没有什么问题,都通过了验收的(既然说没有问题,怎么拿不出竣工备案表,拿不出改造依据),交房条件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办(按合同办就不按法律法规办了吗),我们依据的《贵州省城镇房地产经营开发管理条例》不适用于我们,还是现场打电话去咨询省住建厅某处长,明确告知因为我们房开这个项目的的预售证是07年发的的,法规是09年出台的,所以不适用,并说如果我们有异议可以找住建厅咨询或向省政府法制办咨询(真搞不懂了,贵州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省级地方法规,省住建厅或者是省政府法制办就可以出来解释谁适用,谁不适用,未免也太荒唐了吧。而且法律是规定了房开商交付商品房行为,这个交付行为发生在10年4月30日,和房开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时间有什么关系?更何况我们当中大部分买房人都是在09年6月份签的买卖合同,也是在法规生效之后签署,怎么就不适用了?),退一万步说,不适用《条例》,其他早就存在的法律法规就不适用了吗?例如消防法等,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不能收房。听他们说起来,好像房开根本就不存在任何问题而是我们无理取闹,建议我们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我们的诉求,住建局难道就可以置身事外吗?最初认定房开违法交付商品房行为可是白纸黑子红头文件盖了住建局的章的,对自己作出的行政行为轻易就可以出尔反尔了吗?
    这个协调会开得实在是荒唐,根本就是一个搅和而不是解决问题的协调会,这个协调会的会议纪要就可看出其荒唐,更有房开会后向住建
局提交的一个书面承诺证明其荒唐,下回再将其扫描件上传并就其荒唐性进行剖析,感谢各位收看。精彩待续。。。。
   

发表于2010-08-10

荒唐的政府

发表于2010-08-10
再次参观法律之外的法律
发表于2010-08-10
发表于2010-08-10
看来房管局是不是收了房开的好处了,对自己作出的行为轻易就可以出尔反尔!现在的世道真巫啊,
发表于2010-08-10
坚决不能妥协,大家团结起来维护我们正当的权益
发表于2010-08-10

一定要为自己的合法权益斗争到底!

发表于2010-08-10
看了楼主说,估计里面有和谐成分啊~~不然态度变化怎么那么快?
发表于2010-08-10

不管态度变化快是还是慢,至少说明中间肯定有问题,从维权一连播到维权四,大家都很清晰的认识到房子存在的问题,房开存在的问题,相关职能部门的问题。不管是什么问题,都不应该不顾购房人的利益和感受,政府,房开应该拿出诚意来解决这个问题才说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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