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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购买商铺的业主注意

发表于2010-04-26

房开在推销时表示一次性返还商铺总价的42.5%(每年按8.5%计)作为5年租金,可是房开在与业主签购房合同时,商铺总价并没有体现在合同中,合同中只体现了返租后的价。房开在这里玩了一个数字游戏:即房开在现有售价的基础上提价42。5%,然后再以返租金的形式把这42.5%以五年租金返给业主,房开在合同中不计算这42.5%。各位业主试想,以后这商铺若是转让,这42.5%是属房产增值部分,该交多少个人所得税?广大业主要团结起来,拒签合同,强烈要求房开变更合同相应条款,维护业主自己的权益。请大家相互转告。

发表于2010-05-16
发表于2010-05-16
发表于2010-09-05
发表于2010-09-07
发表于2010-09-07

我是已交定金、签认购书,还未签正式的合同。我也觉得房开商的合同有些是霸王条款,比如租金问题??乙方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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