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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通告

发表于2014-01-10

通    告

    各位亲爱的业主:榕筑南溪绿园,在我们这个共同的家,你是否知道?我们的人身、财产安全无法保障,如果你车辆被不法分子损害了,财产被盗了,甚至人身受到伤害,你对违法犯罪分子无法查找,且无处理论,这种事情今天轮到我,明天就可能是你,请各位耐心看完以下内容,做出自己的评判。

    一、真实案例

    2013年10月29日,本人早上出门发现车辆被不法分子蓄意破坏,该车就停放于小区一值班岗亭旁,且按规定停放,未挡任何车辆,可能由于后来的车辆违规停放,造成通行道路狭窄,有一龌蹉小人在将我车辆挂擦后,又对我车辆进行毁损,造成我车辆面目全非(后到四S店处理,损失近万元)。看着爱车受损,本人心痛气愤之余,首先想到的是找物管,因我按期缴纳物管费、停车费,且就停放于值班岗亭旁的道路边,又未违规停放,居然遭到如此破坏,但物管陈助理答复,他们不负责,还拿出《榕筑南溪绿园车辆收费通告》叫我看第四条第(6)项“任何车辆在小区发生的碰撞、刮擦、车辆受损等事故,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不负责任何赔偿”(虽然按法律规定这属无效条款)本人随即报警,但由于本小区监控无效,对犯罪分子无法查找。

    二、造成影响

    这件事对本人在心理上和精神上均造成较大打击,主要是两方面:

    第一,对毁损车辆之人,大家邻里邻居的,有什么事、有什么气都可以当面解决(看车牌找物管或打110能查出车主及电话),为什么要做出如此下作恶劣犯法之事?

    第二,对居住于本小区的业主人身财产安全深感不安。《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75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但由于本小区监控无效,无科技手段辅助,像我的车停放于值班岗亭旁都无法保证安全,如本小区出现更严重的犯罪行为时,我们的人身财产安全将无法得到保障的。

    各位居住于榕筑南溪这个大家庭的业主,我之所以如实陈述这件事、说出我的感受、我的想法,我的关注,不是危言耸听,也不是与谁作对,(对此事我会通过诉诸法律途径寻求解决办法),但将心比心,我不希望本小区的业主今后遭受类似事情,也希望物管部门和业主委员会能够真正履行起应尽的职责,承担起自己的义务,切实解决好我们榕筑南溪绿园面临的人身财产安全问题,能让我们业主在一个安全的环境下,共同营造榕筑南溪绿园我们和谐美好的家园!

请发表您的意见并签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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