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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新房验收] 质量保证书应由哪个部门提供?房屋综合验收的程序?

发表于2006-01-27
何为质量保证书,应由哪个部门提供?

1、房屋综合验收需经哪些程序?

2、物业管理费应从何时开始收取?

3、房屋未取得质量保证书或验收合格证就通知住户办理房屋买卖合同是否违规?


李律师答:



1、房屋质量保证书是由开发商提供的,但该质量保证书同时必须报送房屋质量监测部门备案。


2、房屋综合验收是在房屋竣工后,由开发商根据其项目所在的区域向该区的建工质量监督站提出申请后,由建工质量监督站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合格的,开发商才能以综合验收备案登记表申请办理房屋初始权登记(即大产权证)。


3、物业管理费应自业主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并自物业管理公约规定的交纳日期其交纳。4、办理期房买卖合同的签署不以房屋是否取得质量保证书或竣工合格证为条件,但如房屋为现房销售,则必须具备前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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