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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交房之后的物业费缴纳和维权

发表于2012-07-22

贝地的合同上载明交房后就要立刻缴纳一年的物业管理费。
(姑且不说这个条款本来就挺流氓的)
在此提醒大家,新房一年之内的物业费可以只缴纳50%,不要忽略了自己的权利: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黔建房通【2010】189号

 
关于明确商品房交付与前期物业管理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
    近年来,随着我省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购买商品房的居民越来越多,物业管理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是,由于在商品房交付与前期物业管理衔接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达不到条件的房屋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的承接验收不规范,以及物业收费不规范等等,引发矛盾纠纷。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付与前期物业管理衔接工作,解决居民买房的后顾之忧,创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应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照《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必须在办理商品房交付备案后,才能将商品房交付购房人使用。商品房交付后,物业服务企业才能向购房人收取物业服务费。

   二、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物业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以确保承接的物业符合交付使用条件。

   三、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

   四、按照《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交付使用的新建商品住房,物业服务费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对于“精装修”住房,从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免收一个月的物业服务费,一个月后可全额收取物业服务费;

   2.对于非“精装修”商品住房,房屋交付后,应当给购房人半年至一年的时间用于房屋装修,该期间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全额收取物业服务费,应当按不高于50%的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超过该期限后,可全额收取物业服务费,具体比例和期限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发表于2012-07-23
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收取以下规定不能收取的费用,
业主小心:
1)供水、供电一户一表(含抄表装置)设备;(贝地合同上载明水电入户不额外收费)
2)信报箱、通邮费;
3)电话管线费;
4)装修管理费。
发表于2012-07-23

以上费用没交就别交!不给钥匙咋办?傻,你自己的房子可以找人破门的!

交了?你还真老实,还真有钱!一样东西你愿付双倍的钱啊?
快去追讨吧,如果觉得势单力薄,可以纠集的业主联合起来。
如有必要,可以一起请律师,这也不是没有先例的。最后开发商退钱!


最后说一句:
物业是业主请的,业主才是老板!

发表于2012-07-23
其他有争议的收费也一一列出:

1)有线电视初装费:属于买受人的权利,其有权决定是否使用、何时使用;
2)燃气开办费:违反法规规定,属基础设施范畴,是建筑工程成本,属开发商承担费用;
3)产权契税及办证费用:只有在产权总登记出来后交纳才有必要,且产权证的办理买受人自己可以办理。无合同约定时,开发商无权收取该费用。另,开发商收取该费用,易出现开发商挪用的可能;
4)住宅维修基金:交入房管部门开设的专户,买受人可自行缴纳(这个贝地在买房的时候就已经收取了,赖皮);
5)物业管理费:可分月缴,物业不得强行收取半年。且物业应明示物价局物业收费相关依据;
6)装修期间公共楼道维护费:无依据,物业的行为属乱收费;
7)装修押金:无依据,物业的行为属重复乱收费;
以上意见请慎重考虑,必要时可采取聘请律师协助办理(包括集体委托律师收楼,欢迎新业主们参与),另注意房屋质量的验收(一定要有消防验收证明)。


发表于2012-07-23
好专业啊,这个帖子
发表于2012-07-23
物业是业主请的,业主才是老板! 这句话听着很舒服
发表于2012-07-23
新房一年之内的物业费可以只缴纳50%这个是不是真的?
发表于2012-07-23
对于非“精装修”商品住房,房屋交付后,应当给购房人半年至一年的时间用于房屋装修,该期间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全额收取物业服务费,应当按不高于50%的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超过该期限后,可全额收取物业服务费,具体比例和期限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这个以前都不知道
发表于2012-07-23
这个帖子很不错,很多以前不知道的知识,现在知道了
发表于2012-07-23
引用:搜房网友(过客)在2012-07-23 09:44:04写道:原帖
其他有争议的收费也一一列出:
(1)有线电视初装费:属于买受人的权利,其有权决定是否使用、何时使用;
(2)燃气开办费:违反法规规定,属基础设施范畴,是建筑工程成本,属开发商承担费用;
(3)产权契税及办证费用:只有在产权总登记出来后交纳才有必要,且产权证的办理买受人自己可以办理。无合同约定时,开发商无权收取该费用。另,开发商收取该费用,易出现开发商挪用的可能;
(4)住宅维修基金:交入房管部门开设的专户,买受人可自行缴纳(这个贝地在买房的时候就已经收取了,赖皮);
(5)物业管理费:可分月缴,物业不得强行收取半年。且物业应明示物价局物业收费相....
 
 很详细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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