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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贵阳将开征水土流失防治费

发表于2005-09-18
今后贵阳市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建设和生产活动中,必须依法缴纳水土流失防治费。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贵阳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规定,水土流失防治费包括水土保持补偿费与水土流失治理费。今后凡在贵阳市范围内依法申请从事剥离地表、开挖山体、采矿、堆放砂石材料以及其他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单位和个人,必须同时提出治理水土流失的措施或水土保持方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同时,有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的生产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后,若不履行相关义务,将由相关主管部门征收水土流失治理费,专项用于该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治理。单位和个人在建设和生产活动中造成水土保持资源、设施损失的,也必须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据介绍,贵阳市水土流失治理任务艰巨,全市有2622.5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亟待治理。目前贵阳市人均耕地仅为0.9亩,数十万亩25度以上的坡耕地需要退耕,还有大批荒山荒坡需要治理。全市146座小水库绝大部分水土流失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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