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拒绝加压收费,请大家团结
- 发表于2009-09-06
物管收取加压费是不合理的收费
1 楼
根据 《贵州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物管收取加压费是不合理的收费.大家可以拒绝交纳加压费,条文如下:
第二十五条末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业主委员会同意,物业管理单位不得以任何名目向业主收取本规定第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 发表于2009-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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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09-09-10
依法,依规办事啊,物管要能拿出依据大家交也交得心甘情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