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 信贷消费何时圆梦

发表于2005-08-29

全球每年通过融资方式销售汽车的总金额已达1兆美元,且年增长率达3%-4%,但在国内几乎近似空白,在我国对汽车业的诸多限制逐步取消之后,一个凸现的问题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对于开放服务贸易,国内有关方面还没来得及好好想明白:明天,消费者怎样买车?

汽车服务贸易市场巨大

入世,汽车业竞争将由贸易扩展到服务贸易各领域。按世贸组织界定,服务贸易是指从一成员国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国提供跨境服务,汽车服务贸易全球化是跨国公司通过售中、售后多方位服务贸易,获取市场,推动商品贸易全球化的经济活动,以强化服务资源支持商品销售,提高竞争力。

汽车金融服务不是单纯的贷款购买汽车,而是使个人资产充分发挥动能的因素,把个人资产灵活化,由于普通消费者没有太多资金,如果一次付清等于冻结了这部分资产,汽车金融服务对于个人信用好、收入稳定、条件适当的汽车购买者而言,把付款的清偿期延长了,使得冻结的个人资产活化,不牺牲其它投资,更大地发挥资金流动运作带来的利益。我国汽车消费信贷方面与世界差距甚大。据通用公司的资料表明,以融资方式销售汽车的比例,美国为80%-85%、德国为71%、印度为60%-70%,台湾为50%-60%,目前国内不超过5%。国外汽车消费信贷主要由专业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来做,这些公司多为汽车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承担为母公司销售产品的任务,如通用公司3/4的汽车产品通过通用汽车公司金融公司销售;其次是盈利,通用和福特36%的盈利是从信贷公司获得。由于国内汽车财务公司受到种种限制,无法开展这一业务,同?*迪研糯丛印⒐ぷ鞣彼觥⑷狈π庞孟低常桃狄卸源嘶?*也不高。

在开放服务市场后,外商将允许在我国开展消费信贷服务,此举对国内消费者有较大吸引力,直接冲击金融业务,拉动中低阶层收入和工薪阶层的消费。据统计,我国金融服务业起步晚、信贷规模低,汽车消费信贷只占消费总额的1%,如果提高到5%,即可增加1200亿元,带动GDP增长2个百分点。

外商对此觊觎良久

中国巨大的汽车消费信贷市场份额让全球最大的金融服务企业闻入世之风而动。5年前,美国福特汽车公司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就在中国建立了代表处,随后进来的是美国通用、德国大众和法国PSA集团的独资或合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汽车销售公司等汽车服务贸易机构。这些金融服务公司成立的真正目的就是要在宣传和倡导一种信贷消费观念的幌子下,在中国汽车产业最薄弱的地方打开突破口。 对这些金融公司的实力,业内人士介绍:目前世界上许多的大汽车集团公司都开办了提供汽车金融服务的公司,如美国通用汽车公司、欧洲的戴姆勒—克莱斯勒集团公司等,福特汽车公司的这家专门从事汽车金融服务的企业是全球最大的一家,其资产总额高达1500亿美元,公司员工超过1500人,其金融服务的收入会占到整个福特汽车公司总收入的20%以上,而这还是个保守的数字。福特汽车金融专业公司不仅有资产规模大、服务规范、法律保障完备的特点,而且服务范围广,其服务内容远远超过单纯为用户提供购车贷款;而且,它不仅仅为福特汽车旗下的8个品牌的汽车进行融通资金的服务,同时也为其它品牌的汽车进行融资服务,福特用一套独特的全球联网电脑设备,对用户单纯或个人的信用进行评估,确定等级,其良好的**能吸引了许多著名汽车销售商租用这个系统为汽车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

5年中,这些全球**的金融服务企业始终关注着中国的市场,对中国汽车金融服务的市场进行调研,了解相关的国家政策,与政府有关单位保持着持续的沟通,等待时机。

在中国加入W TO之后,他们认为:机会到了。 国内信贷消费走得太慢

据调查:我国现阶段享受汽车金融服务手续比较烦琐,要求也相对苛刻。首先,购车人要找一个担保人,若在北京购车,还需要担保人有北京户口,还要有稳定收入,如果想买一辆中档轿车,担保人月收入要达到2000元—3000元;实际购车时,购车者需出具自己和担保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两个人(自己和担保人)的收入证明、居住证明。收入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居住证明是个人住房的房本;购车人带齐这些证件到银行指定的汽车经销商处挑选车辆,交纳首付金(首付金按车型和厂家的规定而确定),然后银?*俑嬷吭拢辏┯Ω兜谋鞠ⅰ=煌晔赘抖┙鸷?-5个工作日以后,由经销商派人带领购车者去税务部门交纳汽车的购置税,办完这一切,提车、取牌照,购车人才可以开走这辆车。由于美国的信用制度比较健全,服务人员可以很快地查询相应的档案资料,从而确定购车人的信用等级,符合标准马上可以办理购车手续,整个过程只需20分钟左右。

除了手续上要求,销售后当购车人无力继续偿付贷款或者有意抵押等有非法行为时,美国的贷款公司可不通过法院直接将车扣押收回,而在中国刚刚出现的本车抵押贷款,处置这些情况仍需法院介入,增添了诸多不便。

而且,由于中国的信用制度和抵押制度仍不完善,外商不易在中国完全复制它的工作模式,而中国政府相关政策的推出尚需时间,以便清理消费环境,取消不利于汽车消费的政策和收费标准;放宽使用管理政策,修改车辆管理条例,包括注册、车辆龄、使用环节及旧车交易与严格报废制度,形成无歧视统一市场;金融改革的推进要建立个人消费信用制度与信用评估制度及风险防范机制,完善担保制度,除个人、企事业可担保外,还可向政府筹资组建的消费基金申请汽车信贷担保;政府还要尽快制定《消费信贷条例》,使消费信贷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服务业开放与保险业改革要紧密结合,适时推出汽车消费新险种,由单一用车险向购车与用车复合型发展,完善保险险种。 消费信贷探索“四赢”之路

由于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对汽车金融业并没有什么障碍,只是缺乏**作的具体指导,从2000年下半年开始,在国家科技部、国家计委指导下的课题组对在中国建立中资、中外合资汽车金融服务机构的可行**及其经营管理、运作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在一个被普遍看好的让消费者、银行、保险公司、经销商都满意的新的合作模式中,建立了包括贷款、购车、保险、公证、抵押登记、催收、垫款、法院诉讼、强制执行、车辆处理、贷款本息赔付等在内的规范**作模式,银行将与企业联合办公,银行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额贷款划给汽车消费信贷中心,信贷中心则将为逾期还款客户向银行垫款,使银行的逾期率为零,如果已经对抵押车辆采取强制措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的免赔部分也将由汽车消费信贷中心公司支付,使得银行能够全部收回贷款本息,同时,汽车消费信贷中心专门成立的客户管理部门负责向逾期客户进行全面催收,直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把银行的风险降至最低。 这种“四赢”模式在目前个人信用制度不健全、消费信贷制度不完善、居民收入尚未完全货币化的前提下,使银企合作、利益共享,此举搞好了汽车消费信贷的基础,保险介入,风险共担成为汽车消费信贷的关键,兼顾了银行、保险公司、汽车经销商和贷款购车人四者的利益。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