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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经济适用房制造房产泡沫

发表于2007-03-13
最近两会有关经济适用房的争论似有反复,吴老等几位“明白的”专家算是说了些有实际意义的话。但不幸福的是遭到许多暴脾气的人的攻击。

其实我本人有关经济适用房的思考是从政策刚颁布之初就有的,各界对经济适用房的反映也时有所闻。记得03年参加建设部在腾达大厦举办的一次有关房地产的意见征询会上,我就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我说经济适用房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在制造房地产泡沫。而直到现在至少在北京所见到的事实都在验证这样的判断。为什么这样说呢?

首先从政策内容的漏洞来看,所谓的经济适用房政策规定,购买人资格须是“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这样的规定正确无误,但问题出在至今我们整个国家没有一个城市现在建设起来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至今没有一个城市建立起一份详实无误的房屋登记档案。个人收入无法核实,住房情况无从查证。试想在一个假身份证都可以轻而易举获得的城市里,单位证明、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等得来是何等Easy!所以经济适用房便演化成为权钱交易的特权商品,成为了富人的投资产品也就不足为怪。

其次,经济适用房政策还规定,要求开发商所得利润不得超过3%。这一提法本身严谨性就可想而知。北京天通苑开发商建筑队伍是自己的,钢窗厂就建在小区院墙之外,把建筑的成本加大,开发利润自然减少这是傻子都会的游戏,这样的政策不是制定者故意欺骗百姓、糊弄上司,就是自己在故意欺骗自己。

其它政策执行细节方面就更是漏洞百出。天通苑一期最大的户型大至360平米,几位演艺界名人甚至整门栋地投资购买;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特权,百子湾一号、今日家园经济适用房当初需要相当级别的领导或特殊关系方面买到。凡此种种经济适用房“罪状”举不胜举。

如果说上述问题仅是表象,那么深层次的问题更在于,地方政府在执行经济适用房政策时,根本就把其当做一项为政的筹码,而根本无心真正解决低收入百姓住房。

1998年刚出台经济适用房政策之初,由于需要划拨土地建经济适用房,而同时大量的开发商举钱等着拿地,因此许多地方政府对开建设经济适用房自然兴趣不高,多数城市只是为了应付建设部下达的指标才勉强应付建设,而上海、南京等城市甚至公开的抵触政策,不建经济适用房。

近几年,房地产在全国各地城市蓬勃发展,房价直线上升,中央开始干预房价上涨。这时,经济适用房就成为了平衡房价指数的一个筹码。房价涨得多了,多放量点经济适用房,整个城市的房价就可以拉下来不少,涨价指标就可以完成。由于对房价的概念一直没有澄清,上至政府政策制定者,下至普通平民百姓,我们一直是将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等本应该属于保障性住房的问题拉扯到一起,混为一坛,所以地方政府自然就将错就错,永远让经济适用房做做“秀”就算拉倒了事,实质上巴不得房价、地价快涨,好上自己的财政多收入些,给自己城市多贡献点GDP。从这一点看,经济适用房实质上就是房地产提速,房价提速的挡箭牌和遮羞布。

房地产照现在的发展规模和速度的确有泡沫产生的迹象,但表层供应量和房价的泡沫即便是有,也可以相对容易的看到。可怕的是在制度缺陷下滋生的隐性的、被遮盖的泡沫,如果不能被及时发现,就可能带来蚁穴毁堤之祸。

经济适用房的政策初衷我并不表示怀疑,并且要加大力度兴建,但对于复杂的房产的问题建议政府还是要先厘清关系,定好规矩,把好尺度,找好对象,再把有限财力所做的“有限的好事”给到需要的人身上。如此,我们才会真正的利民,利社会,利经济发展。
发表于2007-03-14
顶!

发表于2008-03-23
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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