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这么做也叫关注民生改善民生吗?感谢市长在百忙之中予以协调

发表于2007-11-05
姐弟两共同出资在开磷花园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因为房产证上把所有权人搞成了两个人的名字了,在宅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时,却被告知一个人都不能迁入了,而且警察同志的服务态度也不是很好,一句话"不能办"就把你打发走了,也没有说明是什么原因,但我托人到油榨所询问,说:“是可以办理的呀?只是要求双方写一个协议,只同意一个人迁入就行了,而且也帮我打电话问了上级公安机关,要求把资料准备齐全了,帮助填表申报后,说要市公安局户政科批准。”求助市长信箱后,市局户政科打来电话回复我说:“要把产权证的户名变更成一个人才可以办理户口迁移,”本来产权办理与户口迁移办理就是政府的两个不同管理机关,在办理房屋过户时也没有说不能迁移户口呀?本来办理户口迁移就是公安机关的一个行政审批过程,已经完全控制了只允许一个人迁入的原则,有必要要求变更房产证的名字嘛?我们都是农民工,购房就已经花了我们一生的积蓄,而且还欠一大笔账,如果再去户名变更又得交纳登记费、契税等一大笔费用,实在是无力支付。
  买了房子办理户口迁移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因为公安部也要求以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我购买房子住了两年了,为什么不给我登记户口呀,这也叫便民、利民、惠民为老百姓办实事吗?我就想不通办理一个户口迁移,两姐弟一定要重新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吗?那当初房管局为什么允许可以共有房屋呀,政府连这么一点小事都不能协调处理,硬是要老百姓为难,再缴纳一次税金吗?政府也就是这样子为人民服务的呀?天理何在?人道主义的精神在? 
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要求,是人民政府的基本职责。你们可以至党的服务宗旨于不顾,不履行政府的职责了吗?群众困难你们不管不问了吗?因为我已经反映到贵阳市人民政府市长信箱三四个月了,它可以至群众的困难于不管不问吗?谁能帮帮我呀?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