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开征物业税要“改革”不要“革命”

发表于2006-02-21


“改革”与“革命”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在房地产领域,从2005年3月开始,中央和有关部门连续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措施。这些都是改革措施。但是,当物业税这个概念被有关方面频频提及时,笔者却感觉到了革命的味道。

虽然物业税的推出代表了税制改革的方向和趋势,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官员也在不同场合多次谈到在“十一五”期间要尽快推出物业税,但是,物业税的推行涉及部门和阶层比较广、利益关系比较复杂,协调比较困难。再者,物业税的推行对信用体系和征管技术要求也比较高,需要一个非常强大的后台来支持。因此笔者认为,短期内很难全面铺开。

1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2005年税收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也对不动产税问题发表了看法。他明确表示,政策的导向要区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对于非普通住房,尤其是一些所谓的豪华住宅之类,我们要从政策上加以限制,而对于居民个人自用房的交易,按规定应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对于投资性和投机性的住房也要加以限制”。

在近日结束的土地一级开发热点与实务研讨会上,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副司长束克欣指出,我国的不动产税已经在研究当中,不动产税改革将保证个人居住的基本需求,家庭基本住宅用地税率有可能为零,而对于别墅、低密度住宅,税率肯定要高,基本住宅之外多出来的那一部分住宅,即拥有多套住房的,税率也要高。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