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第十一条

发表于2010-06-08
县级房屋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管理区域档案。
物业管理区域档案应当载明物业管理区域的地理位置、四至界限、建筑物总面积、专有部分数量、业主共有部分主要情况、建设单位以及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