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第九条

发表于2010-06-08
建设单位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同时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级房屋主管部门提出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申请。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查批准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当征求房屋主管部门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意见,房屋主管部门应当在5日内予以回复。
县级房屋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及时向建设单位出具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决定,并书面告知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建设单位应当将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决定的内容在房屋销售现场公示。
 
发表于2010-07-12
不顶不行 h1t8=c|0d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