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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物业税试点年内“实转” 对个人的影响有限?

发表于2006-02-21


有关部门物业税“实转”试点城市的选择正在进行当中。作为“空转”试点城市,虽然前期已经做了大量调研和试点工作,由“空转”阶段转为“实转”比较有优势,但是由于物业税开征争议比较大,所牵涉的工作和部门比较多,因此各地对物业税“实转”持不同看法,有关方面在试点城市选择过程中会充分考虑其积极性,甚至不排除“实转”地点选择在首批6个试点城市之外。

·物业税的首要职能是维护社会公平

·开征物业税的制度意义在于维护公共利益

·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基础条件已经趋于成熟

·开征物业税的目标并非就是“对第二套房课重税”
发表于2006-12-28
让人为了该帖而成立了各种学会来研究并为不同的理解争得眼红脖子粗的好帖
发表于2007-08-17
好贴子,非常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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