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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315专家细说房产维权之道5:“货不对板”愁煞人

发表于2010-03-10

热点:“货不对板”愁煞人

案例:邵先生购买了宁南板块某楼盘的一套景观房。从楼书上看,这套房的旁边就是小区中庭,绿化非常漂亮,邵先生为此每平方米多掏了1000元左右。等到2004年年底快交房时,邵先生突然发现中庭上竟然建起了一个规划中没有的物管监控中心,实在是大煞风景。而原来小区内规划了一条路直通规划中的玉兰路,业主沿着这条路到附近的农贸市场非常近,但是现在这条路已经“不翼而飞”

 

专家点评 :朱律师指出,从诉讼结果来看,因为虚假宣传而引起的房产纠纷,很少最后是由开发商承担责任的,这主要是因为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而且消费者对法律了解的程度不够,不知道怎样保护自己。建议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有预防意识,要求将广告宣传内容及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写进合同,并明确开发商的违约赔偿责任。如果开发商不愿意签,那购房者就要好好考察一下开发商的资信度,尽量选择品牌开发商。


发表于2010-03-10
好多这样的事呀
发表于2010-03-12
真是防不胜防啊,比大忽悠还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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