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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315专家细说房产维权之道3:购房定金“打水漂”

发表于2010-03-10

热点一:购房定金“打水漂”


案例:少则数千、多则3 5万元的定金打了“水漂”,很多有购房经历者都有过这样的“心头之痛”。购房者张先生去年在江宁看了一处门面房,当时听了销售人员天花乱坠的描述,当下便付了2万元定金,签了认购协议书。但是事后他通过熟人到规划部门一打听,销售人员所说的周边配套情况与事实不符,因此决定终止购买。开发商以认购协议书中条款为依据,坚决不退还其定金


专家点评 :朱晓飞律师指出,如果购房者碰到张先生这种情况,可以先不表露退房的意愿,而是继续去签合同,但是在签合同的过程中可以提出书面的修改意见,比如要求将销售人员描绘的周边配套规划内容作为合同附件写进合同。如果双方因此争执不下,导致合同签不下来,那么定金退还就有希望了。因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有一条,“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但是这种做法最好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以便积累足够的证据。



发表于2010-03-10
现在一般都退的
发表于2010-03-12

现在一般都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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