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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315专家细说房产维权之道:质量问题不胜烦

发表于2010-03-10

       当前,我国的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可以说存在一种“斗争”式的博弈现象,因此使“维权”这个词,变成了当前房地产方面最红的名词。那么,是什么使业主们一个个从“良民”变成了“战士”,与开发商之间无休无止的进行着一场场的战斗?开发商的广告推广,开发商的项目策划,开发商的产品销售,这期间他们每一步都做得那么完美,让业主们无限憧憬着自己“未来的家园”。 可是走完这个阶段,霸王条约,定金纠纷,逾期交房,规划改变,产权证纠纷,房屋质量纠纷,物业纠纷……一系列的问题围绕着业主们,使他们成了房地产里名副其实的“冤大头”,同时,开发商还在不停地制造着一个个的骗局。房产行业中关于开发商、关于业主、关于斗争、关于抗衡永远都是热门话题,开发商有不得已的苦,业主更是有数不完的怨!当斗争总是在发生、当和平安宁的生活成为很多人的奢望时,我们应该怎样看待对我们家园的维权问题? 在3.15消费者权益日,选取了部分房产投诉热点问题,邀请专家为购房者寻找“维权之道”。


热点:质量问题不胜烦


案例:2009年6月3日,无锡钱某购买了该市锡山区的一处商品房,在装修时发现室内地面有空鼓现象,即粉饰层与混凝土层有脱壳现象,大小共30余处。房产公司认为商品房结构无问题,只要将地面空鼓地方修补即可,不愿意赔偿。后经过消协调解,施工单位一次性补偿钱某3000元。


专家点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因为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而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以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但事先必须做鉴定。至于其他质量问题,如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承担修复责任;如果开发商拒绝修复或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者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发表于201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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