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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教你慧眼识“房”忽悠!(上)

发表于2010-03-10

       偏远地段--远离闹市喧嚣,尽享静谧人生;郊区乡镇--回归自然,享受田园风光;紧邻闹市--坐拥城市繁华;挨着臭水沟--绝版水岸名邸,上风上水;挖个水池子--东方威尼斯,演绎浪漫风情;地势高--视野开阔,俯瞰全城;地势低洼--私属领地,冬暖夏凉;楼顶是圆的--巴洛克风格;楼顶是尖的--哥特式风格;户型很烂--个性化户型设计,紧跟时尚潮流;楼间距小--邻里亲近,和谐温馨 ;边上是荒草地--超大绿化,满眼绿意;边上有家银行--紧邻中央商务区……您在买房时遇到过这样的忽悠吗?您被忽悠过吗?您又是遭遇了怎样的忽悠?最终怎样解决了呢?值此315即将来临之际,让我们一起来甄别这些“房”忽悠吧……

 

招式一:产权缩水——拿地时间和实际入住时间相隔很久!

       正常的土地使用期限是70年,但是由于拆迁、工期等各种原因,业主所拥有的产权会受到影响,也有可能是,地区规划一直在变更,导致开发商拿了地以后不能立即开发销售;还有一些开发商则存在自身捂地或者捂盘的现象,导致产权缩水。

对策:

     《土地使用证》等五证需放置在售楼处显著位置,购房者可以很方便地查询土地使用年限。此外,购房合同的第一条便对使用年限进行了说明。业内人士提醒购房者,看到“价廉物美”的项目,应将年限损失折算进行考量,不要急于“捡便宜”买了缩水的楼盘。

 

招式二:虚假繁荣——开盘实际房源少,却说是好户型已经售罄!

        在房子数量、户型、朝向等的推出和价格的制定上做文章。 开发商的做法是推出预售房屋总量的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并且对所推出的单元进行精心搭配。通常是选最差的户型和楼层先出手,这样一方面可声称那些好的单元已经“名花有主”,另一方面还可以避免这些“丑女”到最后“待字闺中”。

对策:

      平等交易是一个法律原则。目前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开发商(售楼人员)处在强势地位,与购房者之间信息极不对称,存在开发商(售楼人员)做霸王买卖的现象。为此,消费者要摆正心态,购房时要把问题搞清、搞细,对合同条款有异议、约定不明确、不满意的,就坚决不签,坚决不买;该坚持的原则就一定要坚持,不要图一时之快,随便妥协,从而给自己带来无穷的烦恼和巨大经济损失。

 

招式三:延期交房——推迟或一再拖延交房日期,并拒绝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里,开发商对于延期交房的免责理由一般说是不可抗力。按照我们国家的规定,不可抗力应该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说地震、发洪水等等,这种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种不可抗力才能够免除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责任,也就是说免责。 如果不是这种情况,就不能约定成不可抗力。

对策:

       所有收房的业主们都不应该签署这样的显失公正的协议。开发商设施不全改赔偿的必须赔偿,该收房的也要正常收房,否则,开发商必须继续按每天万分之二赔偿损失。
      请大家切记!集体理性地与开放商谈判,也是帮助开发商纠正错误。希望紫金的开发商明白这个道理一起把紫金的品牌做好,毕竟未来的路还很长...

发表于201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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