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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对铁五建兴隆物管直饮水价格欺诈的质疑之四:妄加利润指标 有点近乎荒唐

发表于2007-08-30
直饮水设备物权归业主共有已是不争的事实。完成生产、供水服务是物管的职责之一,购房合同和前期物业管理协议都有约定。管理酬金已包含在物管费中,物管公司没有权利额外提出利润要求。作为一个企业,物管应通过改进管理提高效率增加赢利;不应巧立名目,在职责范围内向业主另外提出利润要求。兴隆物管利用业主的设备,除暗里赚业主的钱外,还要公开提出成本利润10%的要求,逻辑上近乎荒唐。直饮水的生产特点,是一个自动控制循环闭合的供水系统。产出大于饮用量时,会形成回流再处理。这个过程,管道积水,流速不畅,污染系数加大,电力消耗增加。对多余的水向小区外销售,减少回流再处理量,对避免水质下降是有益的。物管在保证小区业主需要的前提下,适量外卖是适益的,但要有经营资质。外卖部份按市场价产生的溢价收入<即高于小区业主用水价格部份>,单独立帐,纳入物管的利润,也是可行的。兴隆物管为哄抬直饮水价格,设定利润指标,公开向业主"叫板",逻辑上有点荒唐。必须严肃指出,这是不能容忍的。[未完待续]
发表于2007-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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