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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贵阳身边事 贵州省印发了《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黔人社发〔2021〕6号以下简称《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对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增加基本养老金

发表于2021-06-26
#贵阳身边事# 贵州省印发了《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黔人社发〔2021〕6号以下简称《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对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增加基本养老金。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将惠及全省160余万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定额调整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增加50元。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超过70周岁的退休人员进行倾斜(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满70周岁,不足80周岁的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7元;满80周岁,不足90周岁的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8元;满9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9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认定以办理退休手续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对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对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0元;对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30元;对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10元。并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超过70周岁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进行倾斜调整。#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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