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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法律咨询经典案例】婚前个人贷款、婚后父母还款的房屋归属

发表于2013-09-02

提问:婚前个人贷款买房,婚后父母还贷,贷款名是我,还款的银行卡是我的名字,是由父母的卡转入我的卡上,然后银行在从我的卡上扣款,万一离婚,如何避免我父母还的款,和房产增值部分被妻子分走呢?需要去办什么公证做什么手续,让离婚时妻子分不走财产呢?


回答:贾倞律师服务团队回复: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不知道您的房产证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若只有你一人的名字,婚后还贷您的妻子没有参与,那最后离婚时房子只是您一个人的;若婚后你妻子参与了还贷,那只能按照上述法条内容进行处理。请保留你的还款记录就行了,若还需了解其他什么情况请致电我们,我们将给你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电话:贾倞13984115523   孙婧18798085565  

地址:贵阳市环城北路157号赤天化大厦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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