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房地产建筑法律业务简介

发表于2008-08-12
 
 
   北斗星律师事务所一九八五年经贵州省政府批准设立以来,除承担律师工作传统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法律事务外,二0 0 0年起就着重开展帮助我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法律事务工作,本所房地产建筑法律业务部成立于二0 0一年五月,是贵州省首家就房地产领域设立专门法律服务业务部门的律师事务所。
   通过五年来的实践操作积累,本所已成为我省为房地产领域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唯一骨干所、规模所。
   本业务部积极投身于房地产市场,先后为社会提供如下有关法律事务:
   一、 非诉讼项目服务
 2006年4月, 任省人民大会堂建设项目法律顾问, 以确保大会堂能够在2008年的两会期间投入使用;
 2006年12月, 任贵阳新世界房地产有限公司和远大地产法律顾问, 为其包括投资公司设立,资产重组,房地产配套设施安排等房地产法律事务提供服务;
 2007年3月,与贵阳市房地产业协会和省建筑业协会一起设立法律顾问室,为协会,会员单位和业主提供法律服务;
 2005年12月,任遵义市中华路街心停车场项目部法律顾问, 该项目共涉及653户群众及单位的拆迁;
 从二OO二年起至今担任贵阳市母亲河——南明河治污工程的全程法律顾问,为治污工程的顺利进行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 受华天房地产开发(贵州)有限公司的委托,并就其“华天商厦”项目转让中所涉及的债权债务重组及产权变动提供法律意见。
 为振华科技大厦的建设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作伙伴的选择,联建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提供全程法律意见。
 就房地产项目的运作,为华天公司收购中创和鸿发两公司的项目提供全程优质法律服务.
 为某房开商与中天房开之间的预售纠纷提供法律服务并达成协议。
 为14位业主与花溪公园扩建指挥部之间的拆迁纠纷提供法律服务并达成和解。
 在担任省农业厅法律顾问期间,为其下属企业——生物制药厂的兼并(其中涉及大量土地)提供法律意见:
 代表某房开公司与300多名业主就房屋竣工验收,物业维修基金的收取等进行谈判,目前已结束。
 接受冠竹苑业主委托,为本省第一起业主发起设立业主委员会提供法律服务。
 在经营性土地强制性 “招拍挂”政策出台后,接受贵州振华房地产公司的委托为其在深圳及贵阳的土地收购提供合法可行的操作方案。
   二、 诉讼及仲裁
 某省级银行诉本所顾问单位承担5000万抵押担保责任一案,本所律师主张抵押合同无效的观点,被省高院以及最高法院所接受。
 2002年,受黔海公司的委托,在其与(香港)亿大发展公司、四川省某县政府商品房预售及转让纠纷中,本所律师主张合同无效,对方当事人应返还黔海公司已付的购房款及转让费980余万元,并应经济赔偿责任的观点得到了海口中院及海南省高院的全面采纳和支持。
 本所律师接受黔灵政府和东山村委会的委托,在数百名村民诉其十年前征地赔偿一案中担任其代理人,并在省高院以及最高法院取得完全的胜诉。
 市商业银行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连带保证责任一案,本所律师保证合同无效的观点被商业银行所接受,并达成调解协议。
 就某物业公司诉利美康保健公司房屋租赁一案,本所律师情势变更的观点被两审法院全面接受。
 受灵达房地产公司委托,参与业主诉其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案, 律师有关诉讼时效的观点得到全面接受, 业主的所有仲 裁请求被依法驳回.
 就本省首例室内装修污染案件,受业主曹先生委托,起诉南方装饰公司拆除使用不合格材料的所有装修成品,同时退还装修款等获得全面胜诉。
   本业务部在贵阳仲裁委员会中担任仲裁员的律师,长期以来承担审结了大量房地产开发、经营中产生的各类纠纷案件,仅2004-2008年就审结了200余件。在审理、仲裁进程中,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正确适用法律、法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裁决结果深受当事人好评和接受。
三、 法律顾问单位
本业务部目前担任以下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 贵阳新世界房地产有限公司
 省人民大会堂建设项目
 贵阳市房地产业协会
 贵州省建筑业协会
 贵州省建设监理协会
 贵州省装饰协会
 市河道建设发展公司
 远大地产
 元龙地产
 深圳华隆投资
 威清房管所
 贵州灵达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贵州振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贵州广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贵州全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贵州施格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贵州新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贵州玖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贵州银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贵州地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贵州泰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贵州海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贵州华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贵州宏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贵州凯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贵州熙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贵州宇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贵州兴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贵州房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贵阳万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贵阳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贵州红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贵州捷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贵州宏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贵州正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贵州英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等
   为顾问单位提供的法律服务,除法律文书拟定、提供法律意见、咨询答疑以及法律培训以外,我们还特别注重研究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新动向,包括在经营性土地强制性 “招拍挂”政策出台后项目取得的不同操作模式、项目融资(目前正在介入一桩以国内项目为抵押向马来西亚进出口银行提供担保的涉外融资)以及建筑市场和物业管理市场的规范等。
   四、 房地产建筑法律业务部主要成员:
   本所设有公司事务、房地产建筑、刑事法律、民事法律等业务部. 其中, 房地产建筑法律业务部由本所合伙人贾倞同志负责. 基本成员如下:
   律师:贾倞(仲裁员)、杨立钧(省人大代表、仲裁员)、吴强、李宾(仲裁员)、朱永勇、候勇、王远义、杨昌毅。
   律师助理:李顺湘、吴岚。
   顾问: 田浩(原最高法院法官)
   董良善(省法官协会秘书长)
   庹楚(原省高院机关党委书记)
   刘身修(原高院行政庭和刑庭庭长)
   张龙城(原省检察院机关党委书记)
   侯自珍(原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处长)
   五、 与同行业相比的竞争优势
   简而言之, 在同行业中, 本所房地产建筑法律业务部主要有以下特点:
 高品牌的律师事务所作为依托;
 有最多的仲裁员为核心, 律师队伍素质好, 律师包括有省人大代表、公派访问学者以及省律师协会业务部的负责人, 而且年龄结构也合理;
 有一批在司法系统德高望重的老专家作为我们的顾问;
 处理过许多非常具有挑战性的案件, 详细情况见简介;
 深得客户好评, 我们房地产从2001年成立以来, 处理了大量案件, 从没有收到过一起投诉.

发表于2008-10-16
 
发表于2008-10-16
请见上则回复.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