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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强烈要求退房!抗议开发商违约!!!

发表于2006-11-25
   金世旗的开发商太不讲信誉了!!!开始在合同上签定的交房时间,以及和电台广播里说的都是"06年9月30日铁定交房",后来以绿化没有搞好为由(注:实际上内部没有完工)延期交房两个月,现在又以工地出事故死亡4人.政府要求停工为借口,再次延期交房至明年3月.对于我们这些一次性已经付清房款的业主来说,要求退房都不允许,理由是:"按照合同规定,开发商违约三个月,业主才能退房:并且违约金从9月30日算起(注:我们已于4月7日签定合同后一次性付清货款)".
   这是典型的合同陷阱.霸王条款!!!其原因应该是和该开发商又在金阳开始搞房地产项目,调走了这边的设备.人员和资金有关.对于这种严重损害我们消费者权益的开发商,我们表示强烈的抗议!坚决要求退房!!!并对其欺诈行为要求法院判决给予双倍返还!!!
发表于2006-12-11
开发商以绿化没有搞好及工地出死亡事故,不能成为其延期交房的理由。如果开发商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逾期交房即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只要房开商逾期交房经买房人催告后三个月的合理期限仍未交房的,买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房开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当事人对交房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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