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陈宝存:"人均40平以上住房征房产税"不合理

发表于2012-11-29

昨天社科院发布了一个研究报告,认为政府住房保障的责任将不能仅仅着眼于现在的城市户籍居民,而应该覆盖到城市居住的居民,而且建议应对城镇居民家庭人均超过40平米的部分,无论是什么产权都应该按照评估价格征收税率较高的住房保有环节的房产税,覆盖面应该包括新上市的商品房和现有的存量房。这样的建议有多大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呢?陈宝存:第一个建议我是赞成的,比如说对于户籍以外的居民,也应该覆盖保障房。但是第二个建议,40平米以上这部分征收房产税的提法我觉得它跟现实完全是脱节的。举个例子,比如说大望京可能有很多回迁房是七八套的,你怎么给它核定?而且大望京这种普通的回迁房一定是当出租的,我觉得要是征收的话就会转移到了房屋租金里头。

发表于2012-11-29

围观

发表于2012-11-30

不是很懂

发表于2012-12-03

围观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