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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买了房没入住物管费一分不少 有没有法律依据?

发表于2013-02-20

近日,网友@嘣格格小胖在网上发微博说:我有个疑问,我有套房子一直没住,但是物管费每年都要交,而且一分不少。物管除了收物管费什么也不管,我为什么每年交这么多?有没有什么法律规定啊?

发表于2013-02-20

居民:

不使用小区设备可以不用交昨天,记者联系上了这位网友,这位网友姓林,2011年在绿苑小区13栋买的房子,但是到现在还没有入住。林女士说,买到房子到现在都没有装修,现在还是毛坯房,可是去年就交了差不多2600元物业费。

“没人住,不产生垃圾,也没有使用电梯,不使用小区的一切设备,为什么物管费还要每年交这么多?”林女士心中疑问,每年都交这么多钱,没有人住的话可不可以打个折扣,至少这样也合理些。问了物业,物业工作人员都说不能优惠。

同样一个问题,世纪园居民宋先生也有此感慨,他在世纪园买了一套房子,也是没有入住,可是每年都要交物业费,烦都烦死了,没有道理啊,没住就应该不用交,可是又没有办法,毕竟房子都买下了。

发表于2013-02-20

物业:

根据国家收费标准来收取的对于物业有没有标准收费,是不是合理收费?记者联系到了绿苑小区骐骥物业有限公司,骐骥物业工作人员谭女士说,关于这方面的事情他们也理解,但是他们都是根据国家收费标准来收取的。因为小区是大家的,且物业费的主要用途就是用于维护小区内公用设施和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可能业主感觉自己由于没在小区居住,好像没有享受到物业部门的服务,但实际上物业部门的日常服务一直都在正常地进行着。其实,小区居民是无形中已经得到了物业公司的服务。

“小区居民没在小区居住,那可能有特殊情况,但是我们的服务都在啊。我们不能因为一家或几家不在这里住就把服务停掉吧。”谭女士说,房子都是在小区内,有形的无形的服务都在那里,不会因为一家特殊而不服务了啊。

记者联系了几家物业公司,而所有物业公司都表示,没入住并不代表没有服务,物业费都是按照规定收取的。

发表于2013-02-20

律师:

合同关系已经建立 该交费随后,记者咨询了贵州哲瀚律师事务所蒋兴艳律师,蒋律师说,根据《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房屋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之日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买受人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承担。

“业主接收了钥匙,即说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由开发商向业主转移了。” 蒋律师说,显然,房屋内水、电、气等已由业主支配了,物业管理费用就得由业主来支付。在现实情况下,办理房屋移交手续的同时往往已和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因此从法律意义上来讲,该名业主与物业公司服务合同关系已经建立,物业公司已经开始为其提供服务了。

发表于2013-02-21

这个问题觉得还真的是有点严峻的呢

发表于2013-02-27

我觉得这个还真的蛮好的呢

发表于2013-04-07

这个问题还真的是很难得协调呢

发表于2013-04-23

这些都要交的吧,现在好恼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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