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20%个人所得税,哪些细节你该留意

发表于2013-03-19

对新国五条中“出售自有住房要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住建部副部长齐骥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了一句“雷人”的话:将交易所得税转嫁给购房者的行为严重违规,国家将会出台保护购房者利益的措施。

事实上,不止齐部长说的话很难实现,不少购房者和卖房者对这个“20%的个人所得税”所牵涉到的各种细节更是一头雾水:房改房的个人所得税该怎么收?房屋出让者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的,怎样来计算转让所得?不同的二手房,哪些新政后税费可能比较高?哪些则可能不受影响?本报记者邀请了丁建刚、章惠芳、虞晓芬、荆海燕、宋文杰等“钱报购房团”成员,在这里就一些重要的技术性问题为大家寻找答案。

发表于2013-03-19

读者疑问:如果房屋出让者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该怎么做?

解答:在现策中,遇到房屋出让者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税务机关可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或者省级地方税务局授权的地市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本次新政并未提及这种情况下的原值认定方法。由于此次政策较之前严厉,也有可能超过之前规定的1%~3%。

发表于2013-03-19

读者疑问:我的房子,装修时请了名家设计,花费了较大的资金,卖出时这笔费用能不能算进原值,怎么算?

解答:装修时花费的资金多少,必须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凭证。因此,纳税人在购买、建造房屋时,应妥善保管相关的凭证。

如果不能提供,则按照总房款的一定比例扣除,根据目前所策,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新政策的细则还没出来,对于装修款的计算方式还有待证实。

“不转嫁交易所得税”很难实现

发表于2013-03-19

当年100元出售的房子麻烦大了

在2009年,杭州部分市民为了规避“遗产税”,将房屋以10元、100元等离谱价格“卖给”家人。当时看似聪明的做法,却在新政之后留下了“后遗症”,一旦出售,将缴纳一笔数额巨大的个人所得税。

读者疑问:这类当初低价卖给家人的房子,现在应该怎么办?

解答:这类房子一旦出售,将缴纳一笔数额巨大的个人所得税。建议这部分房子赶紧采取过户的形式,将房价恢复至实际价格,不然或将吃“哑巴亏”。

读者疑问:哪一种房源在出售时,不收取个人所得税?

解答:住建部研究主任秦虹称,出售5年以上个人唯一住房,仍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买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

个人购房日期的确定:个人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其购买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依据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购买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权证注明日期或者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

“家庭唯一住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的一套住房。

发表于2013-03-19

房改房、赠与房如何征收个所税

房改房,是国五条细则出台后,网友议论比较多的一类房子。在二手房市场上,房改房是一种特殊的房子,有点类似半福利的性质,买入的价格低。有人认为,其交易时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不能简单按照“售价-买价”的模式来征税。目前杭州房改房数量惊人,成交量也之大。这类房子如何征收个税,是一个被广泛关注的话题。

读者疑问:房改房出售时应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解答:针对本次的二手房出让按照转让所得20%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涉及面最大、影响最大的就是房改房。由于房改房买入的价格低,在杭州通常只有数万元,而如今售价均在百万之上,如果严格按照“售价—买价”的模式征收,个税数额惊人。针对房改房,目前有声音表示,“政府根据该区域市场成交现价,定一个指导价格,按照指导价格与成交价格的差额征税”。但杭州暂无执行标准出现。

读者疑问:不通过买卖,而通过赠与的形式取得房子,要不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解答: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房屋赠予直系亲属、抚养人或赡养人、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等几种情况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情形的房屋赠予均征收个税。获得后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均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表于2013-03-20

个人所得税不是某些人穷疯了么

发表于2013-03-26

真多啊!

发表于2013-04-10
引用:冣愛伱旳亽昰莪 在2013-03-19 14:08:14写道:原帖
对新国五条中“出售自有住房要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住建部副部长齐骥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了一句“雷人”的话:将交易所得税转嫁给购房者的行为严重违规,国家将会出台保护购房者利益的措施。
事实上,不止齐部长说的话很难实现,不少购房者和卖房者对这个“20%的个人所得税”所牵涉到的各种细节更是一头雾水:房改房的个人所得税该怎么收?房屋出让者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的,怎样来计算转让所得?不同的二手房,哪些新政后税费可能比较高?哪些则可能不受影响?本报记者邀请了丁建刚、章惠芳、虞晓芬、荆海燕、宋文杰等“钱报购房团”成员,在这里....

 应该多多留意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