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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毫无诚信的“贵州鸿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发表于2007-09-24
不知道“贵州鸿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如何再次解释以下7月31日对贵阳市房管局的情况说明呢?毫无诚信的房开企业!承诺就像是放屁!我决定找记者来曝光此事!!
                                       
 
贵阳市房屋产权监理处:
对于购房户毛某某投诉我公司销售给其鸿灵都市商务楼房屋的手续未完善一事,原因是我公司工作人员疏忽造成,由于他们对法律法规及办事程序不清楚,一直认为在办理一个销售手续时就不能办理另一个销售手续,故导致该户一直未能办理到预售房备案登记手续。现我公司保证将在八月份完善该户的所有销售手续,特此说明。
            贵州鸿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7月31日
发表于2007-09-26
发表于2007-09-26
发表于2007-09-26
没办法,我还是一次性付全款!如果是贷款的话,不是被他们整死了。这种说话承诺象放屁的企业就是个无赖企业!
发表于2008-02-22
讨论
发表于2008-04-27
李鸿老总,你的鸿灵到底要拖到什么时候啊?我知道你的背景后台很硬,但是你也得给办了呀!!!!
发表于2009-03-21
 这个黑暗的社会,一定告到石宗源那里去,看看这些人渣是怎样狼狈为奸的,樊老五都要掉老袋,看他们有多黑
发表于2012-05-30
对上述房产纠纷的几个基本判断:
      一、被房开商办理抵押贷款的房产均是购房者以全款方式购买的,而购房者按揭购买的房产,房开商没有(也不能够)办理抵押贷款,因此按揭购买房产的购房者相比较而言情况要好得多。
     二、20057月房开商向市住建局申请办理了位于南明区都市路开发建设的0顶或踩的标志
发表于2012-05-30
对上述房产纠纷的几个基本判断:
      一、被房开商办理抵押贷款的房产均是购房者以全款方式购买的,而购房者按揭购买的房产,房开商没有(也不能够)办理抵押贷款,因此按揭购买房产的购房者相比较而言情况要好得多。
     二、20057月房开商向市住建局申请办理了位于南明区都市路开发建设的鸿灵都市商务楼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说明房开商具备了商品房预售资格,绝大部分购房者都是在2007年3月底以前购房,房开商也在2007年3月20日前后与购房者办理了交房手续,说明在此期间房开商与购房者的买卖关系是合法合规的。
   
  三、
200711月,该公司为解决建设资金,将商务楼中的1-22-1号等59套房屋在市产权监理处办理了在建工程抵押,并向市工商银行紫林支行抵押贷款3750万元。前述情况说明,房开商将收到全额房款并已经交付给购房者的房产申请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应属欺诈行为,市产权监理处为其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有失查违规嫌疑,市工商银行紫林支行为其抵押贷款3750万元,是否存在违规操作?
  四、我们假设一下,如果房开商不将商务楼中的1-22-1号等59套房屋在市产权监理处办理在建工程抵押,不向市工商银行紫林支行抵押贷款3750万元,或者按期归还了抵押贷款3750万元,都不会出现目前的尴尬状况,购房者们争取正当的合法权益,一点过错都没有,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如果这个问题处理不好,肯定是一个引起不稳定的重大隐患!
 
发表于2012-06-01
引用:搜房网友在2012-5-30 22:20:25写道:原帖
对上述房产纠纷的几个基本判断:
     一、被房开商办理抵押贷款的房产均是购房者以全款方式购买的,而购房者按揭购买的房产,房开商没有(也不能够)办理抵押贷款,因此按揭购买房产的购房者相比较而言情况要好得多。
     二、2005年7月房开商向市住建局申请办理了位于南明区都市路开发建设的“鸿灵都市商务楼”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说明房开商具备了商品房预售资格,绝大部分购房者都是在2007年3月底以前购房,房开商也在2007年3月20日前后与购房....
 
 是啊,直至现在仍然没有解决,贵阳市仲裁委都已经下了判决了,如果银行要求申请强制执行的话,我们的判决书是否有效?会不会使我们无家可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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