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
热门城市
ABCDFGH
JKLMNQST
WXYZ
北京
北京
成都
杭州
三亚
东莞
苏州
上海
深圳
天津
济南
西安
南昌
大连
石家庄
长沙
广州
南宁
沈阳
长春
宁波
昆明
青岛
常州
海南
重庆
无锡
郑州
合肥
南京
佛山
武汉
更多城市
鞍山
北京
保定
北海
包头
蚌埠
成都
长沙
长春
常州
重庆
东莞
大连
大庆
福州
佛山
广州
桂林
贵阳
赣州
杭州
海南
合肥
哈尔滨
衡水
湖州
淮安
惠州
衡阳
邯郸
呼和浩特
北京
更多城市
济南
吉林
江门
嘉兴
济宁
江阴
九江
昆明
昆山
廊坊
兰州
洛阳
聊城
临沂
连云港
柳州
乐山
马鞍山
绵阳
南昌
南宁
宁波
南京
南通
青岛
秦皇岛
泉州
三亚
苏州
上海
深圳
石家庄
沈阳
绍兴
汕头
宿迁
天津
唐山
太原
泰州
厦门
更多城市
无锡
武汉
威海
潍坊
西安
厦门
徐州
烟台
扬州
银川
郑州
珠海
舟山
更多城市
首页
新房
本月开盘
热门楼盘
本月交房
楼盘新动态
特价房
楼盘导购
新房排行榜
知名学校
购房知识
看房团
特价房
二手房
在售房源
业主房源
特价房
找小区
找学校
找经纪人
找别墅
查成交
二手房排行榜
法拍房
我要卖房
直播看房
租房
在租房源
个人房源
整租房源
合租房源
别墅房源
租房知识
免费发布出租
查房价
装修家居
家装案例
装修效果图
装修攻略
家居圈
家居资讯
建材店铺
免费设计
免费验房
装修报价
商铺写字楼
写字楼出租
写字楼出售
写字楼新盘
写字楼楼盘
商铺出租
商铺出售
商铺新盘
商铺楼盘
海外房产
澳大利亚房产
新加坡房产
马来西亚房产
泰国房产
日本房产
阿联酋房产
资讯
房产快讯
房产问答
房产知识
房产圈
百科
直播看房
地产数据
房产交易
土地市场
研究报告
物业数据
数据商城
更多
土地
产业
中指云
地产数据
土地市场
研究报告
百城价格指数
地产文库
数据商城
业主论坛
精华帖
装修论坛
购房圈
VR全景看房
加盟房天下
更多服务
开发云
土地云
经纪云
登录
立即注册
我的房天下
特价房
我的房产圈
退出
搜论坛
搜帖子
请输入关键字
搜索
本周精华帖排行榜
购房圈
房APP下载
微信交流群
房天下APP
扫码或在应用市场
搜索“房天下”下载
房天下
>
贵阳业主论坛
>
鸿灵纽约纽约业主论坛
>
酒店式公寓购置防“移花接木”
点击47次
回复0个
上一页
|
1
/
1页
go
主题:
酒店式公寓购置防“移花接木”
收藏
举报
X
用 户 名:
昵 称:
我的意见:
联系电话:
房天下网友(过客)
发表于
2006-05-19 10:26:04
|
楼主
进微信群讨论
"酒店式公寓",还是"公寓式酒店"?
"酒店式公寓",是公寓还是旅馆?这个疑问一直困饶着夏燕飞夫妇。
2003年,夏燕飞夫妇购买了浦东新区东绣路万源杰座苑8号楼一套"酒店式公寓"。2005年,当他们拿到房产证时,却意外地发现房产证上载明的房屋类型为"旅馆",且土地使用期限只有40年。夏家迷惑了,当初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写明房屋规划用途为"酒店式公寓",而两年后却改变了用途,土地使用年限也莫名地减去了10年。
同一套房的房屋类型出现两个概念,这两个概念到底是性质一样还是有所不同?突如其来的变化让夏燕飞夫妇感到困惑。调查发现,购买万源杰座苑8号楼的许多业主都碰到了同样的问题。
"酒店式公寓的概念误区极易产生,购入之前一定要弄清性质。"对此,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许海波律师指出。而事实上,万源杰座苑8号楼也正是在"酒店式公寓"和"公寓式酒店"的概念上,做了一次"移花接木"。
据许海波介绍,"酒店式公寓"、"公寓式酒店"是近几年才出现的名称,在国家法律作出明文规定之前,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具名"酒店式公寓"的建筑,其性质究竟是什么,社会上有着诸多不同的看法,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商住性质,即认为酒店式公寓既可以是酒店也可以为住宅;2、商用性质;3、公寓,即住宅。
许海波认为,严格来说,酒店式公寓是住宅。
首先从称谓看,酒店式公寓是"公寓"性质,"酒店式"不过是说明此种公寓采取类似酒店式管理,服务方式或管理模式不同于一般公寓。
其次从法律规范上看,2003年10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同年12月1日起实施),其"附录一"中对酒店式公寓和公寓式酒店的性质作了明确的解释,即酒店式公寓指按酒店式管理的公寓,按居住建筑处理;公寓式酒店指按公寓式(单元式)分隔出租的酒店,按旅馆建筑处理。因此2003年12月之后,酒店式公寓的性质即是公寓(住宅);2003年12月1日前,酒店式公寓的性质问题虽无政府部门的明确规定,但据了解,规划部门在具体操作时,均按如下原则处理,即只有在居住用地地块上才批准酒店式公寓建筑。酒店式公寓购置风险规避
许律师提醒准备购买酒店式公寓的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要注意一些事项,尤其要明确约定房屋、土地的性质及土地使用权的年限。因为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标的是合同的必备条款,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标的就是房屋及其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具体来说,消费者在购买前最好能要做到以下几点:
1、查清房地产的性质。通常的途径是,要求开发商提供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件,如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等,也可自行至有关部门请求查询。
2、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对房地产的性质进行明确约定。现行工商与房地产部门制定的预售合同格式文本中,未包括土地使用权年限条款,就此消费者可与开发商进行补充约定。
3、注意合同用语,合同中用语的法律涵义应该明确,不致产生歧义,以免日后产生争议。(李丽)
0
2
0
举报
正在载入用户签名信息
上一页
|
1
/
1页
go
主题:
酒店式公寓购置防“移花接木”
[
复制链接
]
收藏
只有登录用户才能在本论坛发帖哦,请
登录
或
注册
手机查看:
酒店式公寓购置防“移花接木”
相关帖子
相关问答
热门帖子
提示
关闭
注册会员
申请认证>>
关闭
关闭
用户名
密
码
登录
忘记密码?
没有房天下通行证?
马上注册一个
拉友邻参加
关闭
选择友邻
已选(0)
全选
想说的话
发送邀请
取消
我的积分
关闭
你的论坛积分是
"酒店式公寓",是公寓还是旅馆?这个疑问一直困饶着夏燕飞夫妇。
2003年,夏燕飞夫妇购买了浦东新区东绣路万源杰座苑8号楼一套"酒店式公寓"。2005年,当他们拿到房产证时,却意外地发现房产证上载明的房屋类型为"旅馆",且土地使用期限只有40年。夏家迷惑了,当初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写明房屋规划用途为"酒店式公寓",而两年后却改变了用途,土地使用年限也莫名地减去了10年。
同一套房的房屋类型出现两个概念,这两个概念到底是性质一样还是有所不同?突如其来的变化让夏燕飞夫妇感到困惑。调查发现,购买万源杰座苑8号楼的许多业主都碰到了同样的问题。
"酒店式公寓的概念误区极易产生,购入之前一定要弄清性质。"对此,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许海波律师指出。而事实上,万源杰座苑8号楼也正是在"酒店式公寓"和"公寓式酒店"的概念上,做了一次"移花接木"。
据许海波介绍,"酒店式公寓"、"公寓式酒店"是近几年才出现的名称,在国家法律作出明文规定之前,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具名"酒店式公寓"的建筑,其性质究竟是什么,社会上有着诸多不同的看法,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商住性质,即认为酒店式公寓既可以是酒店也可以为住宅;2、商用性质;3、公寓,即住宅。
许海波认为,严格来说,酒店式公寓是住宅。
首先从称谓看,酒店式公寓是"公寓"性质,"酒店式"不过是说明此种公寓采取类似酒店式管理,服务方式或管理模式不同于一般公寓。
其次从法律规范上看,2003年10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同年12月1日起实施),其"附录一"中对酒店式公寓和公寓式酒店的性质作了明确的解释,即酒店式公寓指按酒店式管理的公寓,按居住建筑处理;公寓式酒店指按公寓式(单元式)分隔出租的酒店,按旅馆建筑处理。因此2003年12月之后,酒店式公寓的性质即是公寓(住宅);2003年12月1日前,酒店式公寓的性质问题虽无政府部门的明确规定,但据了解,规划部门在具体操作时,均按如下原则处理,即只有在居住用地地块上才批准酒店式公寓建筑。酒店式公寓购置风险规避
许律师提醒准备购买酒店式公寓的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要注意一些事项,尤其要明确约定房屋、土地的性质及土地使用权的年限。因为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标的是合同的必备条款,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标的就是房屋及其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具体来说,消费者在购买前最好能要做到以下几点:
1、查清房地产的性质。通常的途径是,要求开发商提供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件,如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等,也可自行至有关部门请求查询。
2、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对房地产的性质进行明确约定。现行工商与房地产部门制定的预售合同格式文本中,未包括土地使用权年限条款,就此消费者可与开发商进行补充约定。
3、注意合同用语,合同中用语的法律涵义应该明确,不致产生歧义,以免日后产生争议。(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