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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给力】12月1日起 住房公积金不足额交纳 用人单位要被罚

发表于2011-12-02
 从12月1日开始,《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作为贵阳市制定出台的第一部住房公积金管理地方法规,备受关注,在此,记者特邀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王淑晶就《管理办法》中大家关心的问题进行解读。

■哪些人该交住房公积金?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另外,根据新近出台的《贵阳市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暂行规定》:凡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和在贵阳市长期居住的非本市户籍,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的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自愿承诺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可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畴,享有住房公积金制度赋予的相关权利。

■缴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好处?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好处有很多,从企业方面,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企业规范经营的表现,体现企业完善的保障,良好的福利待遇,宜于留住人才,同时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企业经营成本中列支,可以合法减少税费支出,也是企业发展壮大,成功上市的必备条件。

从职工方面,无论是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还是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都属职工个人所有,并且免缴个人所得税。

住房公积金从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职工退休时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帐户上的余额,成为"老有所养"的一个重要资金来源。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或租住住房等情况时,均可按规定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另外,城市低保户,以及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的家庭生活困难时,也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低利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减轻还贷负担。同时,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或者一次性提前偿还全部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受委托贷款银行不得收取借款人的违约金。

发表于2011-12-02
■为什么要将住房公积金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广大职工和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涉及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既是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是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由于有的单位或企业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认识不足,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工作不够重视,常常不按规定缴存或及时拨付住房公积金,从而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为此,《管理办法》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等相关管理工作纳入了各级人民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要求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工商、审计、监察、工会等部门和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工作。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包括哪些内容?

《管理办法》第15条明确,市、区(县、市)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方式为:

1、规范津补贴后的行政单位(含参公事业单位)职工,按照工改后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以及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合并计算;

2、实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职工,按照工改后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合并计算;

3、未实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职工,按照工改后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以及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合并计算;

4、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效益工资、计时工资、津贴和补贴、各种奖金和加班工资。

发表于2011-12-02
■单位该缴却不缴住房公积金,职工该怎么办?

单位不缴、少缴或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都是违反《办法》规定的,职工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和举报,电话:6851071。一经查实,单位和责任人将根据《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受到相应处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单位截留或者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请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依法追回被截留或者被挪用的住房公积金,并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如何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计算公式为:月缴存额=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缴存比例。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贵阳市目前的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5%-12%,单位和个人各占一半。例如王先生去年的月平均收入为每月3000元,如果他是普通城镇职工,假设单位的缴存比例为现行最高标准12%,那么他自己缴交额为:3000元×12%=360元,单位帮王先生缴存的部分金额为:3000元×12%=360元,其每月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共为720元。

另外,职工月实际缴存额不得超出当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上下限标准,2011年-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872元,下限标准不得低于84元。

发表于2011-12-02
■缴存住房公积金马上就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进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畴,对于缴存人而言一个很大的好处就是购房时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比商业贷款低的住房公积金优惠利率,节约一笔利息。

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三个月以上脱缴住房公积金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5万元。购买首套住房的,自住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超过90平方米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二手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比例为6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计算公式为:委托贷款额度=(夫妻双方月缴住房公积金工资总额×12个月)×还贷能力系数×借款年限,还贷能力系数为50%,如王先生目前未婚,月缴住房公积金工资总额为3000元,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年限为20年,其贷款额度为:(3000×12个月)×50%(还贷能力系数)×20=36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贷款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者一次性提前偿还全部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不收取违约金。

■开发商售房时不支持或变相拒绝公积金贷款,职工怎么办?

在实际操作中,有的开发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不愿意职工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设置了种种门槛,使得一些职工被迫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此,《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不得阻止购房职工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增加不利条件、实行不同销售价格。如违反,将由市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予以公示。

如遇上述情况,职工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和举报,电话:6851071。

发表于2011-12-02
■什么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按相关规定,购买商品房、购拆迁安置房、购买二手房、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患特殊疾病等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将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适当作了扩大,包括: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本人和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有特殊疾病、遭遇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等情形,使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得以延伸。

■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会受罚吗?

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没有相关处罚措施,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长期存在,这对于广大缴存职工来说也是一种利益的损害。为此,《管理办法》规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撤销准予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者贷款的审批决定,限期退回违法所提取或者所贷的住房公积金款额,在一定时间内停止其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表于2011-12-02
早就应该这样子了嘛
发表于2011-12-02

之前交的单位是在是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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