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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尼玛!!四十年陈年僵尸肉 谁还敢吃?

发表于2015-07-01
标签:出售 年限 销售 标准 

 

  “民以食为天”这句谚语充分说明了我们吃的东西很重要,对于我们自己来说更加应该注意吃的食物,不能对吃的食物太疏忽,现在很多千奇百怪的病都和我们吃的东西有很大的联系,殊不知,一部小心吃了不该吃的食物,给自己惹来一生麻烦,所以,平时的时候在这反面要更加注意食物这一块,不能完全放心所吃的一切,近闹得火热的事件就是陈年僵尸肉,尼玛的,这个消息挺惊人的,陈年僵尸肉,吃了确定没事吗?今天我们就来扒一扒陈年僵尸肉事件,其中惊人内幕有我们想象不到的吓人。

 

惊人事件内幕

 

 “僵尸肉”的消息上周被公布出来后,立马引起各方惊叹与热议。海关总署查处走私冻品货价超30亿元,其中包括冻鸡翅、冻牛肉等副产品10余万吨,甚至有超过四十年的陈年“僵尸肉”,它们悄无声息地出现在宵夜摊、餐厅。“僵尸肉”多为国外替换的战略储备物资,流向二三线城市的小餐馆。更令人担忧的是,“僵尸肉”还面临肉龄检测难,无法判断出实际存放年限。(《新京报》6月30日)

  去年9月,广西防城海关缉私分局联合防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集中销毁1000余吨涉嫌走私的冻品,案值约1000万元,销毁的涉嫌走私冻品包括鸡爪、鸡肾、牛肉、牛肚、猪脚等。没想到,时隔一年,“僵尸肉”不但没有销声匿迹,反而愈演愈烈。如果不加大打击力度,不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恐怕我们餐桌上的“僵尸肉”仍难绝迹。

  进口这种“僵尸肉”涉嫌多个罪名,如果逃避海关,系走私入境的,首先是涉嫌逃脱关税、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如果“僵尸肉”经检测不符合安全标准,那相关人员就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如果“僵尸肉”是有毒、有害的,那相关人员就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所以,目前对于这些进口并出售“僵尸肉”的犯罪分子,并非无法可依,而是执法不够严厉,必须加大执法力度,让他们无逢可钻。

 





 

网页热搜

 



  这样的惊爆消息太震撼,生活在这社会到底还有什么可以值得相信的,不法分子为了获取暴利,不管人们的生于死,做出这样伤天害理的事情,这到底都是谁的过错,作为法律,是不是更加严格把控这一块,严加查处,让他们无处可逃,还给人们一片安全的环境。

 

发表于2015-07-01
吐了
发表于2015-07-02

好恶心啊,你们城里人真会玩,外面的世界真的太危险了我还是呆家里吧

最近一直在装修,想买些健康、安全点的家具,无意中看到有个关于环保的建材采购活动,http://blog.fang.com/23436193/17634661/articledetai l.htm大家有听说过这个活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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